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乌鸡鲜调味料备案号:36017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4月15日有效期至:2027年4月14日Q/JBDL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BDL 0021S-20222022-04-08 发布2022-04-08 实施江西倍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
2、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目目 次次 前言.1 范围.1 2 术语.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
3、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铅(以 Pb 计)为 0.8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的铅限量(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倍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勇辉、汪后宏。本标准批准人:曾勇辉。11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
4、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乌鸡鲜调味料乌鸡鲜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乌鸡鲜调味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泰和乌鸡、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以大豆、白砂糖、麦芽糊精、黑米、酵母抽提物为辅料,选择性添加海鲜菇、香菇、杏鲍菇、松茸、葱、大蒜、生姜、白胡椒、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味精(增鲜味精)、食品用香精。大豆经添加小麦粉、
5、小麦、食用盐、水发酵成酱;乌鸡经宰杀、清洗、切块、搅碎、木瓜蛋白酶酶解、灭酶、热反应、浓缩、干燥。再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乌鸡鲜调味料(非即食)。2 术语 乌鸡鲜调味料 在乌鸡调味料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和 5-鸟苷酸二钠的混合物)即(IMP+GMP)添加了增鲜味精。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1 小麦 GB 135
6、2 大豆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2720 味精(增鲜味精)GB/T 5461 食用盐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 GB/T 7900 白胡椒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1004 地理标志产品 泰和乌鸡 GB/T 23188 松茸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32 黑米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9、第 1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要求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 4.1.1 泰和乌鸡泰和乌鸡 应符合 GB/T 21004 的规定。4.1.2 大豆大豆 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3 食用盐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 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5 白砂糖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6 麦芽糊精麦芽糊精 2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
10、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7 黑米黑米 应符合 NY/T832 的规定。4.1.8 酵母抽提物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9 香菇、杏鲍菇、海鲜菇香菇、杏鲍菇、海鲜菇 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10 松茸松茸 应符合 GB/T 23188 的规定。4.1.11 葱、蒜、姜葱、蒜、姜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2 白胡椒白胡椒 应符合 GB/T 7
11、900 的规定。4.1.13 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4 小麦粉小麦粉 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15 小麦小麦 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16 水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17 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 Carica papaya)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1.1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 QB/T 2845 的规定 4.1.19 味精(增鲜味精)味精(增鲜味精)应符合 QB2720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2、1 的规定。表表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5.0 GB 5009.3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45.0 GB 5009.44 总氮(以 N 计)(g/100g)0.4 SB/T 10415 氨基
13、酸态氮(以 N 计)(g/100g)0.2 GB 5009.23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4.4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14、 4789.1 4.4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颗粒状或粉末状,颗粒状产品允许存在少许粉末 取本品适量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容器中,目测其形状,色泽,杂质;配制 1%的鸡粉调味料溶液,口尝
15、其滋味、鼻嗅其气味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味鲜,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BDL 0021S-2022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 组批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
16、,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净含量。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