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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JH 0002 S-2022 速溶茶.pdf

1、 CCS /HZJH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ZJH 0002 S2022 速溶茶 2022-05-01 发布 2022-06-01 实施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13005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JH 0002 S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秀芬。Q/HZJH 0002 S2022 1 速溶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速溶

2、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食品用香精,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3、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8798.2 固态速溶茶 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1726 黄茶 GB/T 22291 白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4、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30616 食品用香精 GB/T 31740.1 茶制品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80 红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Q/HZJH 0002 S2022 2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茶的种类不同分为速溶绿茶、速溶红茶、速溶乌龙茶、速溶黑茶、速溶白茶、速溶黄茶。4.1 速溶绿茶 以绿茶叶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

5、、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绿茶。4.2 速溶红茶 以红茶叶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红茶。4.3 速溶乌龙茶 以乌龙茶叶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乌龙茶。4.4 速溶黑茶 以黑茶叶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黑茶。4.5 速溶白茶 以白茶叶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白茶。4.6 速溶黄茶 以黄茶叶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速溶黄茶。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绿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T 14456.1 标准的要求。5.1.2 红茶

6、:应符合 GB 2762、GB 2763、NY/T 780 标准的要求。5.1.3 乌龙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T 30357.1 标准的要求。5.1.4 黑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T 32719.1 标准的要求。5.1.5 白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T 22291 标准的要求。5.1.6 黄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T 21726 标准的要求。5.1.7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标准的要求。5.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标准的要求。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

7、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茶特有的茶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茶特有的滋味及茶香味,无异味 状态 疏松、均匀小粉末,无结块 Q/HZJH 0002 S2022 3 项目 指标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绿茶 红茶 乌龙茶 黑茶 白茶 黄茶 茶多酚(干基质量百分比),g/100g 15 6 15 10 10 10 水分,%6.0 总灰分,%20.0 铅(以Pb计),mg/kg 4.9 5.4 食品添加剂 5.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5.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8、GB 2760 的规定。5.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 GB/T 31740.1 的规定进行。7.2 茶多酚 按 GB/T 8313 的规定进行测定。7.3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进行测定。7.4 总灰分 按 GB/T 18798.2 的规定进行测定。7.5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测定。Q/HZJH 0002 S2022 4 7.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 8

9、.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8.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8.3 抽样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kg,抽样数量为600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8.4 出厂检验 8.4.1 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8.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灰分、茶多酚。8.5 型式检验 8.5.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8.5.2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

10、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6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签、标志 9.1.1 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地、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9.1.2 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数量、生产日期,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9.2 包装 Q/HZJH 0002 S2022 5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净,密封良好,同时符合GB 4806.7 的要求。9.3 运输 运输时应有防雨淋、防潮湿及防日晒等措施。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9.4 贮存 9.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液体类物品混运。宜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并离地堆放。不得露天存放,堆码应整齐。9.4.2 包装完好并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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