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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L 0005 S-2019 味淋(调味酒).pdf

1、ICS备案号:Q/JDL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DL 0005S-2019代替:Q/JDL 0005S-2015味淋(调味酒)文稿版次选择2019-01-20 发布2019-01-30 实施罗定市佳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53000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02日Q/JDL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JDL 0005S-2015,本标准与上一版本相比,主要修改以下内容:-“铅”指标由“0.5”下调至“0.4”;-对相应的规范性引用标准进行更新。本标准由罗定市佳得利

2、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耕志、刘启明、李均会。本标准于2012年08月30日首次发布,2015年08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01月20日第二次修订。Q/JDL 0005S-20191味淋(调味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味淋(调味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糖、食用酒精、糯米酒、柠檬酸、安赛蜜、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红曲红、红曲米、辣椒红、栀子蓝、食品用香精,经调配、煮制(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味淋(调味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3、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

4、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

5、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JDL 0005S-20192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淀粉糖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20883麦芽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蓝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QB/T 2142碳酸饮料玻璃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质量要求3.1.1饮用水应符

7、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GB 13104 的规定。3.1.4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规定。3.1.5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6糯米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8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9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0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11红曲米应符合 GB 1886.19 的规定。

8、3.1.12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3.1.13栀子蓝应符合 GB 28311 的规定。Q/JDL 0005S-201933.1.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5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黄色或浅红褐色至红褐色、红色滋味与气味香气协和,滋味醇厚,无异味性状呈均匀澄清液体状,允许有少许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g)2.5食盐(以N

9、aCl计),(g/100g)10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0.01酒精度(20)vol,(%)2-9铅(以Pb计),(mg/kg)0.4总砷(以As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 3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表 4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 1:样品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

10、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DL 0005S-201943.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产品放入洁净的观察皿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检查其色泽、性状及杂质,用鼻嗅其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5

11、.2.2食盐按 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酒精度按 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Q/JDL 0005S-20195按 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 中

12、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5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酸、食盐、氨基酸态氮、酒精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

13、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Q/JDL 000

14、5S-201966.3.3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感官、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和标签预包装产品的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纸箱大包装的标志按GB/T 191规定执行。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日期、标准号、贮存条件等注意事项。7.2包装产品包装整洁完好、封口严密,不泄漏,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GB/T 8946 及相应国家食品包装的卫生要求,其中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QB 2142 和 GB 19778 及相应国家食品包装的卫生要求的规定,封口应严密,无渗漏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符合运载食品的卫生要求,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要小心轻放。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地面须有垫板,堆叠高度以不损坏外包装及食品为宜,且离墙离地不得小于 10cm,不得与有毒、有特殊气味的物品混贮。7.4.2在符合以上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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