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JJXP 晋 江 市 磁 灶 镇 希 牌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 Q/JJXP 0001S2020 糖水罐头 2020 04 03 发布 2020 05 01 实施晋江市磁灶镇希牌食品厂 发 布 Q/JJXP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唾液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亚硝酸盐含量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62 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规定制定,其他理化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2、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罐头食品商业无菌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04 月 03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市磁灶镇希牌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磁灶镇希牌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XP 0001S2020 1 糖水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人参片、红
3、枣、燕窝、冰糖、白砂糖、红糖、魔芋粉、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杂粮、蔬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及籽类、其他可食用植物,经原料处理、装罐、加糖水、调配、密封、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糖水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4、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5、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NY/T 494 魔芋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XP 0001S202
6、0 2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SN/T 3644 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糖水人参罐头 以水、人参片、冰糖、白砂糖、红糖、红枣、魔芋粉、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杂粮、蔬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及籽类、其他可食用植物,经加工制成。3.2 糖
7、水红枣罐头 以水、红枣、冰糖、白砂糖、魔芋粉、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杂粮、蔬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及籽类、其他可食用植物,经加工制成。3.3 冰糖燕窝罐头 以水、燕窝、冰糖、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杂粮、蔬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及籽类、其他可食用植物,经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人参片: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4.1.3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4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的规定。4.1.5 冰糖、
8、白砂糖、红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6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4.1.7 杂粮: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8 蔬菜干制品:应洁净,无污染、无变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9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4.1.10 坚果及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2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XP 0001S2020 3 4.1.13
9、 其他可食用植物: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和公告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糖水人参罐头 糖水红枣罐头 冰糖燕窝罐头 固形物,5 8 3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 唾液酸,mg/kg 5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10、10 铅(以 Pb 计),mg/kg 1.0 0.2 镉(以 Cd 计),mg/kg 0.05 锡a(以 Sn 计),mg/kg 250 a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福
11、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XP 0001S2020 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0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情况,并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检验 6.2.1 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唾液酸 按 SN/T 3644 或 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
12、2.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XP 0001S2020 5 7.3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
13、、感官要求、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
14、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添加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中对标签、标志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的要求,添加人参的产品并注明“人参含量,每人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XP 0001S2020 6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