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燕窝饮品(其他类饮料)备案号:36103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Q/JME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MET 0026S-20192019-11-02 发布2019-11-03 实施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
2、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3、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JMET 0026S2018 燕窝饮品。本标准与Q/JMET 0026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产品分类。更新了要求。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 mg/L,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 mg/L。本标准于2019年
4、11月02日第1次修改(原标准作废),修改之处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产品分类。更新了要求。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昊。本标准批准人:付爱东。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1 燕窝饮品(其他类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窝饮品(其他类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
5、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燕窝、冰糖、银耳为原、辅料,选择性添加阿胶、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枸杞子、百合、莲子、水解鱼胶原蛋白,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山梨酸钾),经前处理、水煎煮提取、过滤、燕窝经浸泡、调配、灌装、杀菌(或杀菌后灌装)、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燕窝饮品(其他类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9 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7、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8、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3 冰糖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2 SH/T 10634 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
9、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0号)原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选择性添加的原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五型。3.1.1 I型 以水、燕窝、冰糖、银耳、食品添加剂(琼脂、山梨酸钾)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1.2 II型 以水、燕窝、冰糖、银耳、水解鱼胶原蛋白、食品添加剂(琼脂、山梨酸钾)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1.3 III型 以水、燕窝、冰糖、银耳、人参(人工
10、种植)、枸杞子、百合、莲子、食品添加剂(琼脂、山梨酸钾)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1.4 IV型 以水、燕窝、冰糖、银耳、蛹虫草、枸杞子、百合、莲子、食品添加剂(琼脂、山梨酸钾)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1.5 V型 以水、燕窝、冰糖、银耳、阿胶、枸杞子、百合、莲子、食品添加剂(琼脂、山梨酸钾)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燕窝 应符合GH/T 1092的要求,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及原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规定。江西省
1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3 4.1.3 银耳 应符合 GB 7093 的规定。4.1.4 水解鱼胶原蛋白 应符合 SH/T 10634 的规定。4.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和 GB 2763 的规定。4.1.6 蛹虫草 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12、2014 年第 10 号中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7 阿胶、枸杞子、百合、莲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8 冰糖 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9 琼脂 应符合 GB1886.239 的规定。4.1.10 山梨酸钾 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I型 II型 III型 IV型 V型
13、 外观 呈半透明液体,燕窝呈丝状或片状分散于瓶中 取本品30mL,置于一清洁、干燥、透明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淡黄色至棕黄色 滋味及气味 味微甜,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4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14、检验方法 I型 II型 III型 IV型 V型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 GB/T 12143 蛋白质/(%)0.3 GB 5009.5 PH值 4.0-7.0 GB 5009.237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备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中“第二法”菌落总数 5 2 102
1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收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
1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ET 0026S2019 5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 值、蛋白质、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