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句 容 旭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XK 0003S-2021 日式豆腐(热凝固蛋制品)2021-06-19 发布 2021-07-20 实施 句容旭康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SXK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4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7-0 8Q/JSXK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
2、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参照了 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有关规定制定主要技术指标。本标准中理化指标规定镉(以 Cd 计)0.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蛋及蛋制品镉(以 Cd 计)0.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句容旭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飞。本标准于 2021 年 0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JSXK 0003S-2021 1 日式豆腐(热凝固蛋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
3、定了日式豆腐(热凝固蛋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鲜蛋、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胡萝卜素、葡萄糖酸-内酯、焦磷酸二氢二钠、乳酸链球菌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配料、搅拌调制、灌装封口、加热凝固(杀菌)、冷却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日式豆腐(热凝固蛋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4、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GB 1886.3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1886.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 1 号修改单)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6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
6、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J S Q BQ/JSXK 0003S-2021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蛋: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3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335的规定。3.1.5 焦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339的规定。3.1.6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4的规定。3.1.7 -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3.1.8 葡
7、萄糖酸-内酯:应符合GB 7657的规定。3.1.9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GB 1886.328的规定。3.1.10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GB 1886.23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类白色或淡黄色,色组均匀一致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闻其气味,蒸煮后品其滋味。状态 组织细嫩,切面平整,无酸败、霉变、生虫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蛋香味,口感鲜嫩爽滑,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
8、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3.5 GB 5009.5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04 GB 5009.1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 产品的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5104 106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和处
9、理按 GB/T 4789.19 执行。3.5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J S Q BQ/JSXK 0003S-2021 3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
10、品质量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3.1 以外的全部要求。4.4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5 判定规则 4.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
11、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查,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 27冷藏库内,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J S Q BQ/JSXK 0003S-2021 4 6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3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