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MANY 泉州 市名 安农 业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MANY 0001S2019 淮山粉 2019-02-20 发布 2019-03-20 实施 泉州市名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MANY 0001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淮山粉,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2019年02月20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
2、名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名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永真、汪台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ANY 0001S2019 1 淮山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淮山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淮山为原料,以白砂糖、食用盐、木糖醇为辅料,经清洗、去皮、切片或切段、蒸煮、冷却、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淮山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4、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5、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ANY 0001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淮山:应新鲜、
6、完整、无霉烂、无病虫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用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均匀粉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下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5 灰分(以干基计)/(%)
7、6.0 细度(100 目筛通过率)/(%)90 淀粉/(g/100g)60 铅(Pb)/(mg/kg)1.0 总砷a(以 As 计)/(mg/kg)0.5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a按 70%脱水率折算,折算值=实测值(1-70%),折算值小于等于表 2 中规定的数值则判定该项目检测合格。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ANY 0001S2019 3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1000 大肠菌群/(MPN/g)0.3 致病菌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8、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
9、4881 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并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细度 按 GB/T 22427.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淀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ANY 0001S2019 4 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总砷 按 GB 5009.11
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2.7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种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包装(或50Kg),抽样数
11、量不少于20个包装(或2Kg)。将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ANY 0001S2019 5 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进行时;e)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5.5
12、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7 规定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包装完好的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离墙离地15cm上,避免受热及日光直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应有防鼠虫侵害等措施。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保质期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