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HSP0004S-2019221765S-20192019062020220619*Q/QHSP备案号:22176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19 日吉林省谦和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HSP0004S-2019包饭酱2019-05-26 发布2019-05-26 实施吉林省谦和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QHSP0004S-20191包饭酱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酱、大豆油、辣椒、花椒、大料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炒制、混合、冷却、灌装、包装而成的包饭酱,该产品属于调味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2、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
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4、T 24399黄豆酱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91花椒DB22/030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DBJ440100/T 33 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QHSP0004S-20192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3.
5、1.2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3 辣椒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4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5 大料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取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鼻闻其气味,用嘴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状,粘稠度适中滋味和气味有酱香和酯香,无苦、涩、焦糊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
6、指标检验方法水分,3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g/100g3.0GB/T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T 5009.227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Q/QHSP0004S-2019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
7、9.4菌落总数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100GB 4789.1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
8、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从成品中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2 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QHSP0004S-20194应符合 GB 7718、GB
9、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包饭酱配料表:黄豆酱、大豆油、辣椒、花椒、大料净含量/规格:240克/瓶或根据客户需要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谦和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路(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944808934生产日期:见瓶盖喷码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QHSP0004S产地:吉林省 松原市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产品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587kJ7%蛋白质11.2g19%脂肪5.3g9%碳水化合物11.8g4%钠3500mg175%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QB/T 4594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