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SJKQ/MSJK 0011S-2022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2022022 2-0-02 2-1-10 0 发布发布2022022 2-0-02 2-2828 实施实施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MSJK 0012S-2022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树江、赵元周、高 亮、
2、董榕贵、石 坚、黄孝云。Q/MSJK 0011S-20221参萃松针参萃松针油油(凝胶糖果)(凝胶糖果)1.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明胶、松针油、罗汉果甜苷、人参(人工种植)、甘油、纯化水、焦糖色素为原辅料,经提取、调配、溶胶、压丸、定型、干燥、洗丸、干燥、灯检、内包装、外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凝胶糖果。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50食品添加剂 甘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令 第 75
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MSJK 0011S-20222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2 松针油应符合 GB 2760 和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3.1.3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4 人参(人工种植)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5 纯化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1.6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7 焦糖色素为普通法生产产品,应符合 GB 1886.
6、64 的规定。3.1.8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要求色 泽呈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 状外观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18.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过氧化值/g/100g0.25铅(以 Pb 计)/mg/kg0.48总砷(以 As 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
7、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4105大肠菌群,CFU/mL5210102a样品的采样按 GB 4789.1 执行。Q/MSJK 0011S-20223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净含量及负偏差净含量,g/粒负偏差,%0.5g/粒9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烧杯中,置于明亮
8、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可见杂质,嗅其香味,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按 GB/T 4789.24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及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
9、库时应提供相应批次检验合格证或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原辅料要求检验符合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为批检验,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6 的指标,型式检验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MSJK 0011S-20224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
10、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组批以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产品为一批。5.5 抽样随机抽取同一批次的产品 18 个最小包装,抽样基数不小于 200 件,样品重量不得低于 5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留样。5.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即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即判为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验。其余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次留样产品就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按 GB 7718 的有关规定,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及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藏要
11、求等项,产品标签应符合 GB/T 6388 的规定。并应按要求标注食用限量及“婴幼儿、14 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6.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0.5g/粒,60 粒/瓶,质量标准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外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箱内必需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3贮存、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避光、干燥的仓库中,贮存时离地距离大于 20cm,离墙和屋顶距离大于 30cm,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时贮存;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格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4 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MSJK 0011S-20225附附 录录 A(规范性附录)松针油质量标准检测项目要 求外观深红色气味本品特有气味重金属(以 Pb 计),mg/kg1.0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40霉菌,CFU/g25酵母菌,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番茄红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