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NF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F 0003S2019代替 Q/NF 0003S2016螺旋藻压片糖果2019-06-05 发布2019-07-05 实施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6 49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5Q/NF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NF 0003S-2016。本标准与Q/NF 0003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公司名称由“西安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修改为“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
2、有限公司”;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理化指标删除“总砷、铜、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日落黄、亮蓝”。本标准由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杨海鹰、杨方超。本标准批准人:杨海鹰。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NF 0003S-2016。Q/NF 0003S20191螺旋藻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螺旋藻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螺旋藻粉为原料,适量添加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木糖醇,经混合、压片、包装加工而制成的螺旋藻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3、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6919食用螺旋藻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YY 0057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
5、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8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NF 0003S201923.1.1螺旋藻粉:应符合 GB/T 16919 的规定。3.1.2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3硬脂酸镁: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指定 D-甘露糖醇等 58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 8 号)以及 GB 1886.91 的规定。3.1.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深绿色至墨绿色滋、气味略
6、带海藻腥鲜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片状、光滑、无破损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灰分/(%)9.0蛋白质/(g/100g)55.0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NF 0003S20193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
7、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20g样品置于白瓷盘中,感官检验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并感官品评滋味、气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2灰分: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3蛋白质:按 GB 5009.5 中
8、规定的方法检验。4.2.4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随机抽样不低于 6 个最小包装的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 2kg。分成两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作为备样。5.3出厂检验Q/NF 0003S20194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
9、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 3.23.5 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项目不合格,直接判本批
10、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内用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YY 0057 的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室内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