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WXQ/MWX 0012S-2019代替Q/MWX 0012S-2016烧烤调味汁2019-06-28 发布2019-07-01 实施广广东东美美味味鲜鲜调调味味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20021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5日Q/MWX 001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Q/MWX 0012S-2016烧烤调味汁本标准与Q/MWX 0012S-2016相比有以下内容的修改: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修改了铅、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删除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指标;删除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指标;修改食盐指标。本标准由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同时适用于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厨邦大道1号)。本标准由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修订单位: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明泉、贾爱娟、区晓鸣、吴广泉、李梦颖、游子君。本标准于2011年7月1日首次发布,2013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1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6月28日第三次修订。Q/MWX 0012S-20191烧烤调味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烤调味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葡糖浆、蜂蜜、酿造酱油、白砂糖、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香辛料、麦芽糖、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按一定比例经原材料预处理、称量、溶解、调配、煮制、过滤、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液体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
4、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学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
6、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Q/MWX 0012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0883麦芽糖G
7、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年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材料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酿造酱油应符合
8、 GB/T 18186 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3.1.7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9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10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11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12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97 的规定。3.1.135-鸟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0 的规定。3.1.14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
9、法)、焦糖色(加氨生产)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5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16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Q/MWX 0012S-201933.1.17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8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应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3.1.19以上原辅材料要求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深红褐色或棕红褐色。气味及滋味味甜,微辣,具有蜂蜜及香辛料香气和滋
10、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稍具粘稠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净含量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食盐(以 NaCl 计),g/100mL8.0总酸(以乳酸计),g/100mL2.5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mL15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黄曲霉毒素 B1,g/kg5.0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致病菌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
11、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MWX 0012S-201943.6 食品添加剂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吸取 10mL 样品置于白色瓷碟中,轻轻旋转摇动碟子,观察样品的色泽、气味和体态是否正常,最后用吸管吸取两滴样品放入口内,用舌涂满口,鉴别其滋味。5.2净
12、含量偏差的测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测定。5.3食用盐的测定按 GB/T 5009.39 中的方法进行。5.4总糖的测定按 GB 5009.8 中的规定测定经水解后的还原糖含量。5.5总酸的测定按 GB/T 5009.39 中的方法进行。5.6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中的方法进行。5.7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中的方法进行。5.8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按 GB 5009.22 中的方法进行。5.9致病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中的方法进行。5.10食品添加剂的测定5.10.1三氯蔗糖的测定按 GB 2
13、2255 中的方法进行。5.10.2苯甲酸钾、山梨酸钠的测定按 GB 5009.28 中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入库时,应按照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Q/MWX 0012S-201956.3 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2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食盐、总酸。6.4 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主
14、要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第3.2条-3.6条核查。6.5 抽样方法净含量按JJF 1070进行抽检,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不合格,则判该批产
15、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保质期7.1 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7.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7.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7.2.2玻璃容器应采用无污染的玻璃制作,并符合GB 4806.5的规定。7.2.3塑料容器材料应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材料,并符合GB 4806.7的规定。7.3 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碰撞,不得曝晒、雨淋。7.4 贮存7.4.1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堆放要离地离墙 10cm 以上,防晒、防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Q/MWX 0012S-201967.5 保质期产品符合上述运输条件和贮存条件下,应因包装规格、包装材质的不同,保质期为 6 个月至 24 个月,具体以标签标注为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