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023S-2019 Q/NXDY 宁 夏 大 窑 饮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XDY 0001S-2019 奶啤(乳酸菌饮料)2019-01-28 发布 2019-01-28实施 宁夏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NXDY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依据 GB/T10789-2015饮料通则、GB/T21732-2008含乳饮料、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实施后代替Q/NXDY 0001S-2016。本标准由宁夏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
2、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美荣、蒋永新。本标准有效期五年。1 Q/NXDY 0001S-2019 1 范围 乳酸菌饮料-奶啤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奶啤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乳酸菌饮料-奶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T21732 含
3、乳饮料 GB/T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GB317 白砂糖 GB/T20882 果葡糖浆 GB5410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 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4、 乳酸菌饮料-奶啤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杀菌后采用乳酸菌类菌种培养发酵或直接调配制得的乳液中,加入白砂糖、果汁等食品原料,再经杀菌后加入酵母菌类菌种培养发酵或添加啤酒风味产品调制,再添加水和食品辅料,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碳调制并经过杀菌而制成的饮料。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风味分为:原味、啤酒风味、果香风味、果蔬汁风味、蜂蜜味、俄罗斯风味等。根据工艺及配料不同分为:奶啤(二次发酵型)、奶啤(一次发酵型)、奶啤(调配型)。2 Q/NXDY 0001S-2019 4.1 奶啤(二次发酵型)经乳酸菌类菌种及酵母菌菌种培养发酵后,最终杀菌后制成。4.2 奶啤(一次发酵型)经乳酸菌类菌种培养发酵后,经过添
5、加二氧化碳及辅料调制、杀菌后制成。4.3 奶啤(调配型)不经过发酵,经过添加二氧化碳及其他辅料调制、杀菌后制成。5 技术要求 5.1 原料及辅料 5.1.1 奶粉:应符合 GB5410 的规定。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317 的规定。5.1.3 果汁:应符合 GB/T31121 的规定。5.1.4 浓缩乳清蛋白:应符合GB 11674 的规定。5.1.5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10621 的规定。5.1.6 发酵菌种: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的规定。5.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5.1.8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 规定的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
6、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辅料。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 求 滋味和气味 口感细腻、甜度适中、具有发酵风味,杀口感,无异味 色泽 均匀乳白色、乳黄色或带有添加辅料的相应色泽 组织状态 均匀细腻的乳浊液,无分层现象,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5.3.1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 2 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准标明的净含量。3 Q/NXDY 0001S-2019 表 2 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mL 负偏差允许值 相对偏差,%绝对偏差,mL 100-200 4.5-200-300-9 300-
7、500 3-500-1000-15 5.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 二氧化碳气容量(20)/倍 1.5 酸度(T)40-75 蛋白质/(g/100g)0.7 5.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5.5 发酵菌种 应使用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马克斯克鲁维酵母等其他国家标准或法规批准使用的菌种。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
8、95 的规定。4 Q/NXDY 0001S-2019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并在室温下,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8.2 理化检验 8.2.1 蛋白质 按 GB/T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二氧化碳气容量 按 GB/T 10792 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酸度 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卫生指标检验 按 GB7 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出
9、厂检验 9.1.1 出厂时,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出厂。9.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酸度、二氧化碳气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9.2 型式检验 9.2.1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但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9.3 抽样 9.3.1 批定义 5 Q/NXDY 0001S-2019
10、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包装的产品为一批。9.3.2 出厂检验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 40 瓶(盒、罐),其中 30 瓶(盒、罐)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3 瓶(盒、罐)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菌、霉菌的检验,剩余为留样。9.3.3 型式检验抽样 从任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0 瓶(盒、罐),其中 30 瓶(盒、罐)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3 瓶(盒、罐)用于卫生指标检验,3 瓶(盒、罐)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剩余为留样。9.3.4 样品应及时进行检验 如产品不能进行及时检验,按产品标示方法进行贮藏。9.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
11、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项目不合格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签、包装 10.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7718 及 GB28050 的规定,应标明产品的种类和蛋白质,还应标明杀菌(非活菌)型。10.1.2 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10.1.3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10.2 运输、贮存 10.2.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倒置。10.2.2 在贮运过程中,必须防暴晒、防冻、防挤压、防雨、防潮、防尘,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混贮。10.2.3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异味、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产品离地离墙20cm 以上,不得露天堆放。10.3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上述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 1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