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51S-2019Q/NYPX 宁 夏 朴 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YPX 0001S2019 2019 06-17 发布 2019 06-17 实施 宁夏朴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三七花酵素压片糖果 Q/NYPX 0001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和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朴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朴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
2、起草人:王风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YPX 0001S2019 1 三七花酵素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七花酵素压片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三七花粉、枸杞粉、桑椹果粉,果蔬酵素、食用淀粉,乳糖,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决明子粉、酸枣仁粉,葡萄籽提取物,沙棘果粉,经混合、压片成型、包装制成的各类三七花酵素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
4、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T/CBFIA 08003 食用植物酵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Q/NYPX 0001S2019 2 a)三七花枸杞酵素压片糖果;b)三七花决明子酵素压片糖果;c)三七花酸枣仁酵素压片糖果;d)三七花葡萄籽酵素压片糖果;e)三七花沙棘酵素压片糖果;4
5、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4.1.2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4.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4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5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6 果蔬酵素:应符合 T/CBFIA 08003 的规定 4.1.7 三七花粉、枸杞粉、桑椹果粉,决明子粉、酸枣仁粉,沙棘果粉,葡萄籽提取物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组织形态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特征
6、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气味 色 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自然色泽,色泽正常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10.0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NYPX 0001S2019 3 表3 理化指标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5.1.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1.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7、试验方法 7.1.1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杂质。7.1.2 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规定的方法测定。7.1.3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7.1.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k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8.4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
8、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项 目 指 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0 9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Q/NYPX 0001S2019 4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 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9.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9.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