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064S-2019 Q/MSSP 宁 夏 玛 莎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SSP 0002S2019 半固态调味酱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宁夏玛莎食品预有限公司 发 布 Q/MSSP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宁夏玛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玛莎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彦志。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MSSP 0002S2019 1 1 半固态调味酱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酱产品的分类、要求、
2、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牛肉、大豆油、豆瓣酱、食盐、味精、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姜、洋葱、大蒜、辣椒粉、酵母抽提物,添加香辛料粉(花椒粉、黑胡椒粉、八角粉、肉桂粉),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前处理、切丁、称量、混合、预煮、熟制、杀菌、灌装、包装制成的半固态调味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3、 GB 1535 大豆油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Q/MSSP 0002S2019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23183 辣椒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香菇酱 以香菇、大豆油、豆瓣酱、食盐、味精、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姜、洋葱、大蒜、辣椒粉、酵母抽提物,添加香辛料粉(花椒粉、黑胡椒粉、八角粉、肉桂粉),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前处理、切丁、称量、混合、预煮、熟制、杀菌、灌装、包装制成的
6、香菇酱。3.2 香菇牛肉酱 以香菇、牛肉、大豆油、豆瓣酱、食盐、味精、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姜、洋葱、大蒜、辣椒粉、酵母抽提物,添加香辛料粉(花椒粉、黑胡椒粉、八角粉、肉桂粉),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前处理、切丁、称量、混合、预煮、熟制、杀菌、灌装、包装制成的香菇牛肉酱。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4.1.1 香菇 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2 大豆油 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Q/MSSP 0002S2019 3 4.1.3 牛肉 应符合 GB/T 17238 的规定。4.1.4 豆瓣酱 应符合GB/T 20560的规定
7、 4.1.5 辣椒粉 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6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7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状 稀稠适中,有明显的香菇颗粒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和外观,以鼻嗅、口尝的方法检查气味和滋味。色泽 棕色至深褐色、油润有光泽 气味 具有典型的香菇香味、酱香味、植物油香及天然香辛料香气,香气纯正 滋味 有本品独特的风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Q/MSSP 0002S2019 4 表 2 理化
8、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80 按 GB 5009.3 测定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按 GB 5009.229 测定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15.0 按 GB 5009.44 测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GB 4789.4 GB 4789.10
9、 GB 4789.5 注: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相关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的同一规格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Q/MSSP 0002S2019
10、5 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7.3.2.2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11、,应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符合,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所用材料整洁、卫生、无破损。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适合长途运输。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Q/MSSP 0002S2019 6 8.4 贮存 应贮存在常温、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放,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产品码放整齐,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