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WXQ/MWX 0011S-2019代替:Q/MWX 0011S-2016复合调味料2019-06-28 发布2019-07-01 实施广广东东美美味味鲜鲜调调味味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20020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Q/MWX 001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MWX 0011S-2016复合调味料本标准与Q/MWX 0011S-2016相比有以下内容的修改: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铅
2、、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删除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指标;删除总酸指标。本标准由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同时适用于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厨邦大道 1 号)。本标准由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修订单位: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明泉、贾爱娟、区晓鸣、吴广泉、李梦颖、游子君。本标准于2013年5月10日首次发布,2016年5月10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Q/MWX 0011S-20191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
3、用于以水、食用盐、白砂糖、鲍鱼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葡糖浆、大蒜、香辛料、酿造酱油、贝类、蚝汁、虾酱、鸡肉粉、酿造食醋、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黄原胶、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柠檬酸钠、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三氯蔗糖、安赛蜜、苯甲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按一定比例经原材料预处理、调配、煮制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液体复合调味料。本产品主要用于烹饪鲍鱼及各式鲍鱼风味菜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
5、(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学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Q/MWX 0011S-20192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
7、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SB/T 10525虾酱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
8、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 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 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H/T 1194大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年第
9、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材料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鲍鱼、贝类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Q/MWX 0011S-201933.1.5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6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3.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9蚝汁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3.1.10虾酱应符合 SB/T 10525 的
10、规定。3.1.11鸡肉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11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3.1.12食品添加剂3.1.12.1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12.2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12.3 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97 的规定。3.1.12.4 5-鸟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0 的规定。3.1.12.5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12.6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规定。3.1.12.7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
11、 GB 29932 的规定。3.1.12.8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12.9 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2.10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2.11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应符合 GB 25553 的规定。3.1.12.12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2.13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2.14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12.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
12、B 1886.39 的规定。3.1.12.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2.17 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应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3.1.13以上原辅料要求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味鲜带咸,具有水产品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粘稠适度,细滑均匀,无分层、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Q/MWX 0011S-20194项目指标总固
13、形物/(g/100g)2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3食盐(以 NaCl 计)/(g/100g)14.0黄曲霉毒素 B1/(g/kg)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致病菌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14、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凭感官进行检查。5.2 总固形物的测定按 GB 5009.3 中的方法测出水分含量,然后,按以下公式计算:总固形物(%)=100(%)-水分(%)5.3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按 GB 5009.235 中的方法进行。5.4 食盐的测定按 GB/T 5009.39 中的方法进行。5.5 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Q/MW
15、X 0011S-20195按 GB 5009.22 中的方法进行。5.6 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中的方法进行。5.7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中的方法进行。5.8 食品添加剂的测定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的测定按 GB 5009.28 中的方法进行。三氯蔗糖的测定按 GB 22255 中的方法进行。安赛蜜的测定按 GB/T 5009.140 中的方法进行。5.9 致病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中方法进行。5.10 净含量偏差的测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入库时,
16、应按照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2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固形物、氨基酸态氮、食盐。6.4 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主要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第3.2条-3.6条核查。6.5 抽样方法净含量按JJF 1070进行抽检,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6.6 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Q/MWX 0011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