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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T 0009 S-2021 甘草人参代用茶.pdf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NBT Q/NBT 0009S-2021 甘草人参代用茶 2021-5-26 发布 2021-5-27 实施 深圳宁博堂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宁博堂医药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32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BT 0009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进

2、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宁博堂医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敬芝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1年5月26日。Q/NBT 0009S-2021 1 甘草人参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草人参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以甘草、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以枸杞子,阿胶,覆盆子,藿香,肉桂,蝮蛇,牛蒡,菊花,大枣,槐花,黑芝麻,栀子,桑叶,莲子,百合,蜂蜜,金银花,燕麦,核桃仁,龙眼,松子,山药为辅料,经选材、粉碎、过滤、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甘草人参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企业 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61 蔬

5、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NBT 0009S-2021 2 3.1.1 甘草,枸杞子,阿胶,覆盆子,藿香,肉桂,蝮蛇,牛蒡,菊花,大枣,槐花,黑芝麻,栀子,桑叶,莲子,百合,蜂蜜,金银花,燕麦,核桃仁,龙眼,松子,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2012

6、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外观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色泽,无劣变、无霉变,无杂质。汤色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香气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滋味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12.0 铅(以 Pb 计)/(mg/kg)0.48 3.

7、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酵母,CFU/g 20 GB 4789.15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8、CFU/g GB 4789.1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Q/NBT 0009S-2021 3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正常光线和室温条件下观察其组织外观、汤色、闻其香气,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

9、.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3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 出厂检验 6.4.1 检验项目 包括产品感官

10、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霉菌及酵母和大肠菌群。6.4.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主要设备;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6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NBT 0009S-2021 4 6.7

11、抽样方法 批量在 1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6 箱,每箱取样 2 袋,其中 8 袋用于检验,其余 4 袋留样备查。6.8 判定规则 6.8.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8.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3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1674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7.4 包装 7.4.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7.4.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4.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5 运输 7.5.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5.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6 贮存 7.6.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6.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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