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004S-2021Q/NCAM 宁 夏 草 原 阿 妈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CAM 0007S2021 粉 条 2021-01-07 发布 2021-01-07 实施 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NCAM 0007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式东、刘振兴、陈树霞、海玉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CAM 0007S2021 1 粉粉 条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条的产品分类
2、、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淀粉或木薯淀粉、红薯淀粉或豆类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食盐等辅料及添加不添加硫酸铝铵、脱氢乙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经和浆(打糊)、成型(漏粉)、冷却、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性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3、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255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884
4、马铃薯淀粉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原料分为四类 3.1.1 马铃薯粉类:以马铃薯淀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不同形状的粉条。Q/NCAM 0007S2021 2 3.1.2 红薯粉类:以红薯淀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不同形状的粉条。3.1.3 木薯粉类:以木薯淀粉为主要
5、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不同形状的粉条。3.1.4 豆类粉类:为豆类淀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不同形状的粉条。3.2 根据加工工艺分为两类 3.2.1 干粉条类:成型后经干燥的不同形状的粉条。3.2.2 湿粉条类:成型后不干燥经抽真空包装工艺而成的不同形状的粉条。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规定。4.1.2 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规定。4.1.3 豌豆淀粉应符合 GB/T38572 规定 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规定。4.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4.1.6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4.2
6、食品添加剂 4.2.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3 质量要求 4.3.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正常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组织形态 粉条粗细均匀,无并丝,弹性好,允许有少量的缎条,复水后滑爽、有劲道 Q/NCAM 0007S2021 3 4.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干
7、粉条 湿粉条 豆类、木薯、红薯粉 马铃薯粉 豆类、木薯、红薯粉 马铃薯粉 水分/(g/100g)13.0 15.0 55.0 65.0 淀粉/(g/100g)75.0 75.0 40.0 25.0 断条率/%8.0 丝径/mm 1.0 灰分/(g/100g)0.80 二氧化硫 mg/kg 不得检出 铅(以 Pb 计)mg/kg 0.5 铝(以 Al 计)mg/kg 200 4.3.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水分按 GB 5009.3 中直接干燥方法检验。5.2 淀粉按照 GB/T 5009.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铅按 GB 5009.12
8、 规定方法检验。5.4 断条率按照 GB/T23587 规定方法检验。5.5 丝径按照 GB/T23587 规定方法检验。5.6 灰分按照 GB/T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7 铝按照 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检验。5.8 净含量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丝径、断条率。Q/NCAM 0007S2021 4 6.2.2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独立包装不应少于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总数不少于 1k
9、g 进行检验。检验分为一式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留样复检;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 型检项目包括本标准 4.3 所有项目 6.3.3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不少于 6 格独立包装的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中数量不少于 2kg,检验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4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
10、取同批产品的备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结果任有不合格时,则板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7.1.2 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规定。7.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或其他容器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7.3 运输 7.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3.3 散装销售的产品的运输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7.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7.5 保质期 干粉条的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湿粉条的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