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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N 0020 S-2022 核桃玉米低聚肽粉(固体饮料).pdf

1、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GN 0020S2022核桃玉米低聚肽粉(固体饮料)2022-04-17 发布2022-04-26 实施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发布Q/SGN7上述 SQ/6 1 0 0 0 0-1 3 6 8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5 1 2Q/SGN 0020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陕西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北京林业大学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悦、任迪峰。本文件批准人:刘建书。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SGN 0020S20221核桃玉米低聚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

2、件规定了核桃玉米低聚肽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枸杞、黄精经清洗、水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得干膏粉,再加入核桃肽粉、玉米低聚肽粉、麦芽糊精、木糖醇及甜菊糖苷、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分装、包装制成的核桃玉米低聚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4、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2250单面白板纸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三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

5、10 年第 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Q/SGN 0020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15号)的规定。3.1.2 核桃肽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3 大豆肽粉:应符合GB/T 224923.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4 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3.1.

6、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6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7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褐色滋味、气味味微甜,无异味组织形态呈粉末状冲调性冲调后为棕褐色溶液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9蛋白质/(g/100g)20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15甜菊糖苷,g/kg0.2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

7、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霉菌,CFU/g5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SGN 0020S20223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8、。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本品 1 个包装,观察外观状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蒸馏水冲溶后,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物。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肽含量:按GB/T 22492附录B规定的方法或者QB/T 4588中6.3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甜菊

9、糖苷:按DBS22/007-2012 食品中甜菊糖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每批产品随

10、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0kg),样品分成 2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SGN 0020S20224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

11、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4.3 其他理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执行。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1.3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

12、、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每日食用量20g/d。6.2 包装6.2.1 产品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作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为纸盒和瓦楞纸箱,纸盒材料应符合QB/T 2250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质期

13、为24个月。Q/SGN 0020S20225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核桃肽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呈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肽含量(分子量5000)/(g/100g)80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80铅(以 Pb 计),mg/kg1.0A.3 微生物限量A.3.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中坚果籽实制品的规定。A.3.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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