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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XCL 0001 S-2021 香酥薯片.pdf

1、2021-02-18 发布2021-02-18 实施Q/QXCL迁西县诚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XCL 0001S-2021代替Q/QXCL 0001S-2020香酥薯片迁西县诚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迁西县诚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发布16.06备 案 号:13024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有效日期:2026年03月28日 Q/QXCL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6565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QXCL 0001S-2020香酥薯片。本标准与Q/QXCL 0001S-2020相比,标准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品种;修改了理化指标中铅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迁西县诚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测检验中心、迁西县诚栗农业开发有限公

3、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颖、孟哲、高永军。本标准于2021年02月18日由迁西县诚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高高永军永军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02月18日修订后再次发布。本标准代替历年版本的情况:Q/QXCL 0001S-2020香酥薯片Q/QXCL 0001S-20211香酥薯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酥薯片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运、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薯、紫薯和马铃薯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切片、加入(或不加入)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纽甜、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碳酸钙、食品用香料)、水煮制,经

4、沥干或不沥干、棕榈油油炸、冷却、包装而制成的香酥薯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

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GB

6、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5680棕榈油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NY/T 1066 马铃薯等级规格Q/QXCL 0001S-20212JJF 1070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104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

7、、番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红薯应符合 LS/T 3104 的规定,马铃薯应符合 NY/T 1066 的规定,紫薯应新鲜、无外伤、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的规定,油炸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8、将被测样品放在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有无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组织状态具有产品应的组织状态,无霉变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羰基价(以脂肪计)/(meq/kg)20GB 5009.230铅(以 Pb 计)/(mg/kg)0.30GB 5009.12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

9、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QXCL 0001S-2021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用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51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

10、规定进行。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纽甜应符合GB 29944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4的规定;食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4.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同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2抽样方法和数量在同一批产品中随

11、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不少于2kg),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微生物指标样品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6.2.3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Q/QXCL 0001S-202146.3型式检验6.3.1抽样方法和数量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任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不少于4kg),样品平均分成2份,1 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微生物指标样品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6.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3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

12、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4.3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13、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无裸露。7.3贮存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装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储存。7.4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剧烈震动,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Q/QXCL 0001S-20215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 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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