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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FH 0001 S-2021 中熔点食用棕榈油.pdf

1、 Q/QZFH 泉 州 福 海 粮 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FH 0001S2021 中熔点食用棕榈油 文稿版次选择 2021-01-10 发布 2021-01-30 实施 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H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执行。本文本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总砷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

2、菌毒素限量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依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制定。本文件由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举、林玮、刘玲玲。本文件适用于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生产、授权使用的公司:1、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沙格码头 2、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2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

3、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H 0001S2021 1 中熔点食用棕榈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熔点食用棕榈油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食用棕榈油为原料,经二次或多次分提制成的中熔点食用棕榈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4、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4

5、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T 24892 动植物油脂 在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 GB 28050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H 0001S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加工程度分为:中熔点食用棕榈原油、中熔点食用棕榈油。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食用棕榈油应符合GB/T 15680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中熔点食用棕榈原油 中熔点食用棕榈油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 40 红 4.0 透明度 60澄清、透明 气味、滋

7、味 具有棕榈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中熔点食用棕榈原油 中熔点食用棕榈油 熔点/()2444 碘值/(g/100g)3556 酸值(以 KOH 计)/(mg/g)10 0.40 过氧化值/(mmol/kg)5.0 水分及挥发物/(%)0.20 0.05 不溶性杂质/(%)0.05 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20 总砷(以 As 计)/(mg/kg)0.1 铅(以 Pb 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 B1/(g/kg)10 苯并(a)芘/(g/kg)10 5.4 农药残留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8、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H 0001S2021 3 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5.5 真实性要求 本产品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5.6 食品添加剂 5.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5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色泽 将试样置于适当的温度下使其完全成液态,按 GB/T 22460 的规定执行。6.1.2 透明度 将盛试样的比色管放入 60的水浴锅中,静置 24h 后按 G

9、B/T 5525 的规定执行。6.1.3 气味、滋味 按GB/T 5525的规定执行。6.2 理化指标 6.2.1 熔点 按GB/T 24892的规定执行。6.2.2 碘值 按GB/T 5532的规定执行。6.2.3 酸值 按GB 5009.229的规定执行。6.2.4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6.2.5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 5009.236的规定执行。6.2.6 不溶性杂质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H 0001S2021 4 按GB/T 15688的规定执行。6.2.7 浸出油溶剂残留 按GB 5009.262的规定执行。6.2.

10、8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6.2.9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6.2.10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6.2.11 苯并(a)芘 按GB 5009.27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按GB/T 5524的规定执行。7.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熔点、酸值、过氧化值。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

11、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 6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H 0001S2021 5 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

12、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3 转基因油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8.1.4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包装应分别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采用其他包装材料的,应符合国家其他包装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容器内壁和阀不应使用铜质材料,铁质内壁应使用无害涂料涂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成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卫生、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等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之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具体请见产品标签。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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