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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KJ 001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pdf

1、 备案号:QB64/0541S-2019 Q/QYKJ 宁 夏 杞 芽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YKJ 0014S2019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 2019-12-24 发布2019-12-24 发布 2019-2019-12-24 实施-24 实施 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QYKJ 0014S2019 1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芽食品科技

2、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波、郭有恒、王春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YKJ 0014S2019 2 特殊膳食食品 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特殊膳食食品 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食品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宁夏产的枸杞及枸杞芽为原料,经过提取、纯化、过滤、干燥制成含枸杞多糖的提取物与复合益生菌粉(副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乳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调配,与菊粉、低聚果糖、混合、分装工序制成的适用于辅助恶性肿瘤人群或免疫力低下人群食

3、用的特殊膳食食品枸杞多糖复合益生菌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GB/T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

4、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

5、挤出复合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9602 固体饮料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NY/T 1325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 枸

6、杞 Q/QYKJ 0014S20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 第 5 号 菊粉新食品原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枸杞芽应符合 NY/T 1325 标准的规定。3.1.2 副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乳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应符合 QB/T 457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7、生部办公厅 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规定。原料菌粉含专利菌粉。3.1.3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规定。3.1.5 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5号的规定。每100克产品添加菊粉30克。3.1.6 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产品特有色泽 滋味和气味 冲溶后呈悬浮液,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粉末状,

8、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多糖,%2.5 GB/T 15672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乳酸菌活菌数,cfu/g 5*109出厂,销售有活菌检出 GB 4789.3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Q/QYKJ 0014S2019 4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9、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污染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铅(Pb),mg/kg 0.9 GB 5009.12 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

10、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 5 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置于透明玻璃烧杯内用 75 mL 80 以上的纯净水冲溶后,嗅其香气,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多糖按GB/T 15672 进行检验。5.2.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5.2.3 乳酸菌活菌数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污染物检验 5.3.1 铅按 GB 5009.12 进行检验。5.4 微生物检验 5.4.1 致病菌按

11、GB 4789.4 及 GB 4789.10 进行检验。5.4.2 大肠菌群、霉菌按 GB 4789.3 及 GB 4789.15 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 Q/QYKJ 0014S2019 5 6.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 10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大肠菌群。6.2.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d)出厂检验结果

12、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13432的规定。7.1.2 适宜人群:适用于辅助恶性肿瘤人群、免疫力低下人群食用。7.1.3 不适宜人群:哺乳期妇女、孕妇、婴幼儿及儿童。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2.2 外包装用瓦楞纸或复合袋包装,产品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7.3 运输 7.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7.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温度应在 25 以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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