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ZJP泉 州 九 帕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ZJP 0001S2019烘炒咖啡2019-12-02 发布2019-12-30 实施泉州九帕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QZJP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理化指标参考 NY/T 605 的规定制定,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致病菌限量依据 GB 29921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12 月 02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九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九帕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方
2、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P 0001S20191烘炒咖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烘炒咖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咖啡豆为原料,经前处理、烘炒、冷却、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烘炒咖啡;也适用于以大包装烘炒咖啡豆或烘炒咖啡粉为原料,经验收、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烘炒咖啡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3、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
4、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604 生咖啡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根据工艺分为:烘炒咖啡豆及烘炒咖啡粉。4技术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P 0001S201924.1原辅料要求4.1.1生咖啡:应符合 NY/T 604
5、相应等级的要求。4.1.2大包装烘炒咖啡豆或烘炒咖啡粉: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烘炒咖啡豆烘炒咖啡粉色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和滋味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品味和口感都较好组织形态椭圆或圆形,豆粒均匀,无炭化发黑粗粉状,无结团,无炭化发黑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5.0咖啡因/(g/100 g)0.8铅(以 Pb 计)/(mg/kg)0.5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应
6、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P 0001
7、S20193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其滋味。6.2理化检验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咖啡因:按 GB 5009.13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微生物检验6.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6.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小包装样品且总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10 个小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
9、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P 0001S20194样品检验,10 个小包装样品备样。7.4产品检验7.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
10、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8.2.1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8.2.2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防鼠、防虫的仓库内,离地离墙存放,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