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QFZW 泉州泉芳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FZW0001S2019 风味固态调味料 2019-03-06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泉州泉芳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QFZW0001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总氮根据产品特点制定;基于产品主要原料香辛料,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参照 GB/T 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制定。铅、总砷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
2、求制订,且铅、总砷指标严于该标准;由于产品为非即食,故不设定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泉州泉芳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泉芳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2 风味固态调味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
3、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用淀粉、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大豆蛋白粉、鸡蛋白粉、酵母抽提物、水产调味品、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复合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碳酸氢钠、磷酸酯双淀粉、二氧化硅、琥珀酸二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辣椒红、食品用香精香料,经原料前处理(或不经原料前处理)、调配、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风味固态调味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4、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3 GB 5009.235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
7、双淀粉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484 菇精调味料 SB/T 10485 海鲜粉调味料 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 SB/T 10526 排骨粉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香辛料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味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4 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白砂糖 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食用淀粉 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 GB/T 22
9、493 的规定。鸡蛋白粉 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水产调味品 应符合 GB10133 和(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鸡精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371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鸡粉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415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菇精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484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海鲜粉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485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牛肉粉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513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排骨粉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10526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 GB31644 和(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碳酸氢钠 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磷酸酯双淀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5 应符合 GB 29926 的规定。二氧化硅 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琥珀酸二钠 应符合 GB 29939 的规定。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 GB 29929 的规定。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辣椒红 应符合 GB 1886.34 的
11、规定。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食品用香料 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允许有添加辅料的色泽斑点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霉味或其他异味。滋味气味 呈粉末状或细小颗粒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 分,g/1 0 0 g 14.0 氯化物(以Cl计),g/100 g 50.0 氨 基 酸 态 氮,g/1 0 0 g 0.01 总氮,g/100 g 0.01 总灰分,%10
12、 酸不溶性灰分,%5 铅(以 Pb 计),mg/kg 3.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碳酸氢钠、磷酸酯双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辣椒红、食品用香精香料按生产需要适用使用。二氧化硅最大使用量为 20.0 g/kg。琥珀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 20.0 g/k
13、g。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试验方法 感官检验 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烧杯,肉眼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形态,并查看有无杂质。取少量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理化检验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氯化物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氨基酸态氮 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总氮 按SB/T 10371-2003标准中5.2.5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
14、定。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7 检验规则 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瓶(罐/袋),随机抽取 18 瓶(罐/袋);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产品检验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
15、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型式检验 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
16、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复合包装袋或食用包装用玻璃制品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5或GB 4806.7的要求。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ZW0001S2019 8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本产品的保质期不超过15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