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SZY 石狮正源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SZY 0002S2019 可食性胶原蛋白膜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6-10 发布 2019-06-25 实施 石狮正源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SSZY 0002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可食性胶原蛋白膜,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石狮正源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石狮正源
2、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石狮正源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武银、李鸿涛。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SZY 0002S2019 1 可食性胶原蛋白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食性胶原蛋白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鱼明胶、食用淀粉、大豆蛋白为原辅料,经过冷水溶胀,热水溶解,加入甘油、转谷氨酰胺酶,经脱泡、涂膜、干燥等工艺而制成的可食性胶原蛋白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
4、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 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0.3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塑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SZY 0002S2019 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鱼明胶:应符合 GB 6783 或供应
6、商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3.1.3 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4 转谷氨酰胺酶:应符合 GB 25594 的规定。3.1.5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6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7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淡黄色,无色斑和霉斑 滋、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 状 膜半透明,厚薄均匀,无气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7、(%)15.0 蛋白质/(%)50 拉伸强度/(MPa)10 断裂标称应变/(%)10 厚度/(m)40100 3.4 质量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铅的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1.0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SZY 0002S2019 3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5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8、 致病菌 沙门氏菌 5 0 0-副溶血性弧菌/(MPN/g)5 1 102 103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a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8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9、要求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进行。4.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进行。4.2.3 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 参照 GB/T 1040.3 规定进行。4.2.4 厚度 参照GB/T 6672规定进行。4.3 质量安全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SZY 0002S2019 4 4.3.1 铅 按GB 5009.12 规定进行。4.3.2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4.4 微生物指标 4.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进行。4.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
10、.3 规定进行。4.4.3 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7、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5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抽样与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基数不得低于2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5.3.2 有
11、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正式投产时;b)原料、产地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e)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 5.3.4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3.5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SZY 0002S2019 5 5.3.6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
12、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包装应严密、牢固。6.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防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6.4 贮存 6.4.1 本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底层产品应有垫离。6.4.2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保存,未开封前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