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省 农 垦 米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KMY 0006S-2021 色稻米 2021-09-29 发布 2021-11-10 实施 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布 Q/SKM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6 46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1 1-0 9Q/SKMY 0006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无机砷(以 As 计)限量为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稻谷(稻谷以糙米计)、糙米、大米”的无机砷(以 As 计)0.2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儒、高泽城、吴华、季培培。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第一次发布。J S Q BQ/SKMY 0006S-2021 1 色稻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色稻米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米、红米、紫米、大米中的多种为原料,经清理、混合、包装制成的色稻米(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6630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832 黑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SKMY 0006S-2021 2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料要求 3.1.1 黑米:应符合 NY/T 832、GB 2715 的规定。
6、3.1.2 红米、紫米、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GB/T 5492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15.5 GB 5009.3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1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2 GB 5009.1
7、5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GB 5009.17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苯并a芘,g/kg 5.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 10 GB 5009.22 六六六(HCH),mg/kg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DDT),mg/kg 0.05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
8、规定进行。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T 26630、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J S Q BQ/SKMY 0006S-2021 3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水分、色泽、气味。4.3 型式检验 4.3.1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生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时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主要设备维修或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
9、验有较大区别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4.4.2 按 GB/T 5491 规定的方法抽样。4.4.3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4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
10、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6388 的规定。5.1.2 产品外包装箱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1.3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5.2 包装 J S Q BQ/SKMY 0006S-2021 4 5.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要求。5.2.2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包装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5.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在避光、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25以下条件贮存。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并有防虫、防蝇、防鼠等措施,且与周围墙壁相距 20cm 以上,离地面 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污染物混合贮存。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