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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T 0006 S-2022 赤蜜丸(凝胶糖果).pdf

1、 苏 州 生 幼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YT 0006S-2022 赤蜜丸(凝胶糖果)2022-02-14 发布 2022-04-29 实施 苏州生幼堂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 Q/SY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8 5 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2 8Q/SYT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 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制订。本标准指标中铅(以 Pb 计)

2、的限值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糖果”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苏州生幼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苏州生幼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廖家巷 17 号)委托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威海齐鲁大道 68 号)生产的赤蜜丸(凝胶糖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娟。本标准于 2022 年 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SYT 0006S-2022 1 赤蜜丸(凝胶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赤蜜丸(凝胶糖果)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食用淀粉为主

3、料,配以赤小豆、龙眼肉、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枸杞,经配料处理(清理、蒸煮熟制、捣碾成泥)、加入蜂蜜搓丸成型、冷却、包装制成的赤蜜丸(凝胶糖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

5、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J S Q BQ/SYT 0006S-2022 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3 赤小豆、龙眼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要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6、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应新鲜、无虫蛀,不得含有非花瓣类夹杂物,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 组织形态 呈固态圆形丸状,无裂纹,略有弹性、韧性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

7、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15 GB 5009.3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0.0 GB 5009.7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

8、789.1执行。3.5 净含量 J S Q BQ/SYT 0006S-2022 3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

9、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中除 3.1、3.6 外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同一天、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号,并顺序编号。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

10、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味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产品经检验,除微生物指标若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若复检结果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5.3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J S Q BQ/SYT 0006S-2022 4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5.1.2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要求清洁干燥、封口严密、无泄漏。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阴凉避光的库内,产品堆放应离墙离地 20cm 以上,不得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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