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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XX 0002 S-2019 风味代用茶.pdf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SXX 0002S-20192019-05-01 发布2019-06-01 实施Q/SSXX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鑫祥茶业有限公司发 布发 布风味代用茶备案号:4407022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Q/SSXX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鑫祥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华有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 年 5 月 1 日Q/SSXX 0002S-20191风味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

2、味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定义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

3、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

4、签通则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DB44/T 604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新会陈皮咸榄代用茶:以新会陈皮、咸榄为主要原料,用新会陈皮将咸榄包裹,禾杆草扎型,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包装而成。3.2新会陈皮咸榄黄皮代用茶:以新会陈皮、咸榄、咸黄皮为主要原料,用新会陈皮将咸榄、咸黄皮包裹,禾杆草扎型,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包装而成。4技术要求Q/SS

5、XX 0002S-201924.1原辅料要求4.1.1新会陈皮应符合 DB44/T 604 的规定。4.1.2咸榄、咸黄皮应符合 GB 14884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4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颜色性状扎型结实气味和滋味冲调后香气清纯,带有原料特有的香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5食用盐(以 NaCl计),g/100g5铅(以Pb计),mg/

6、kg0.9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氯氰菊酯,mg/kg20溴氰菊酯,mg/kg10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方法Q/SSXX 0002S-201936.1感官检验将产品整个置于白色瓷盘中,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剪开禾秆

7、草,将咸榄、咸黄皮取出,置于白色瓷盘中,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将产品置于评茶杯中,注满沸水,加盖泡 5 分钟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嗅其香气,观察汤色,口尝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

8、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100g 且不少于 1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7.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Q/SSXX 0002S-2019

9、4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 200g 且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检验项目本标准 4.2、4.3、4.5 的项目和标签。7.3.3判

10、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8.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11、包装8.2.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塑料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8.2.2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无渗漏。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Q/SSXX 0002S-20195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产品离墙离地各10cm 或以上存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8.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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