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 Q/STGK 广西尚唐高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0 甘蔗细胞水(饮料)!洲妥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娜1148 S7021 卜凡、I至为矛6生 g 女议里长 声芍“几)气 I 烫砂/jf 气百 比饭川月d枉补心 Q/STGK 0001 S-2021 2021一11一18发布 202”一2一18实施 尚 西 广 公司 发布 卜卜沪魂“r 。卜口、了 一。内 S Q/S丁GK 0001S一一2021 前 吉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
2、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尚唐高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广西尚唐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百桂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文件起草人:周昊、潘莉莉、徐勇士、卓苏蕾、陆文德、梁汉柱、崔斐。本文件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2021年12月18日实施。草。工 Q/STGK 0001 S-2021 甘蔗细胞水(饮料)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甘蔗细胞水(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经提汁、预处理、超滤、纳滤、反渗透等膜过滤系统和热分离,获得甘蔗膜清
3、汁和甘蔗细胞水,再经调配、灌封、杀菌(杀菌后灌封)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4、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98 糖料甘蔗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1 0/S下GK 0001S-2021 3.1 甘蔗膜清汁 以甘蔗为原料,经提汁、预处理、超滤等膜过滤系统,获得的洁净甘蔗汁。3.2 甘蔗细胞水 指的是甘蔗细胞内的水分,以3.1的
6、甘蔗膜清汁为原料,采用纳滤、反渗透或热分离祸合反渗透等物理分离技术去除蔗汁中糖份并经杀菌获得的。4 产品分类 4.1 无糖甘蔗细胞水 配料:100的甘蔗细胞水。4.2 低糖甘蔗饮料及清甜甘蔗饮料配料:甘蔗膜清汁、甘蔗细胞水。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甘蔗 应符合其质量要求和GB/T 10498的规定。5.土2 其他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无糖甘蔗细胞水 低糖甘蔗饮料 清甜甘蔗饮料 色?泽 无色 浅黄色至黄绿色 黄绿色至棕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轻微甘蔗清香,无异味 具有甘蔗特有的清香,口感纯正、爽怡,
7、有淡淡的甘蔗甜味,无异味 具有甘蔗特有的清香,口感纯正、爽怡,甜度适中,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均匀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滓 娜 091 Q/STGK O001S-2O21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无糖甘蔗细胞水 低糖甘蔗饮料 清甜甘蔗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20t,折光计法)/(g/lOOg)6.6 总糖(蔗糖分还原糖分)/(g/lOOmL)毛0.5 延5 锌、铜、铁总和“/(mg/L)?毛 20 铅(以Pb计)/(mg/L)?毛 0.24 锡(以Sn计)b恤g/kg)?毛 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仅适用于金属
8、罐装产品。b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5.4 微生物限量 5.4.,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I功n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1 o 大肠菌群 5 2 1 10 霉菌?(20 酵母?(2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微生物最高安全限量值。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品
9、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8.1.,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3 Q/S丁GK 0001S-2021 取约50 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8.1.2 滋味与气味 打开包装立即嗅其气味,在室温下,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I 12143的规定进行。8.2.2 总糖 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8.2
10、.4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O.).L?f1.o.0?Vp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2.8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限量 8.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
11、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4 沙门氏菌 4 0/S下GK OOO1S-2021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5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9.2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
12、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批。9.3 抽样方法 在同批产品中,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盒、袋、桶、罐),抽样数量为18瓶(盒、袋、桶、罐),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9.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净含量。9.5 型式检验 9.5.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
13、求时。9.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第5.2、5.3、5.4.6.2规定的项目。96 判定规则 9.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9.6.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飞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夕、夕 b c、夕有公,每产 0/S丁GK 0001 S-2021 10.1 标签、标志 10.1.1 销售包装的
14、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0.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10.2 包装 10.2.,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10.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10.3.2 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10.4.2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20cm,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10.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12 个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