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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RS 0003 S-2019 人参蜂蜜制品.pdf

1、Q/TJRS0003S-2019221632S-20192019061320220612*Q/TJRS备案号:22163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12 日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JRS0003S-2019人参蜂蜜制品2019-06-13 发布2019-06-13 实施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JRS0003S-20191人参蜂蜜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主要原料,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经挑选、清洗、切制或不切制加入蜂蜜中,经蜜制、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蜂产品制品人参蜂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2、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

4、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TJRS0003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蜂蜜应符

5、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20g。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蜂蜜呈黄色至棕褐色,人参呈棕色至棕褐色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滋气味及异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粘稠状液体,内置整只人参或人参片滋、气味具有蜜香气和人参特有的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6、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2NY 318 附录B果糖和葡萄糖,%30GB 5009.8蔗糖,%5GB 5009.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TJRS0003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a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计数/(CFU/g)200GB 4789.15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GB 14963 附录A沙门氏

7、菌0/25gGB 4789.4志贺氏菌0/25gGB 4789.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

8、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kg。随机抽取 500g,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用,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Q/TJRS0003S-

9、20194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蜂蜜制品。配料表(原料):蜂蜜、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和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地址:集安市清河镇清华西路 20 号。联系方式:0435-6611484。生产日期:保质期:24个月产品标准代号:Q/TJRS0003S。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用方法:人参每日食用量3g,每 100g 产品含人参 20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

10、: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食。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800 千焦(KJ)10%蛋白质3.5 克(g)6%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40 克(g)13%钠20 毫克(mg)1%8包装8.1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QB/T 4594 及 GB 4806.5 的规定。8.2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Q/TJRS0003S-20195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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