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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SP 0003 S-2021 复合调味料.pdf

1、备案号:QB64/0375S-2021Q/TDSP宁 夏 腾 达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DSP 0003S2021复合调味料2021-08-16 发布2021-08-16 实施宁夏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TDSP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腾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腾达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继红、马龙。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TDSP 0003S20211复合调味料1范

2、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麻椒、月桂、肉桂、高良姜、丁香、孜然、白胡椒、茴香、干姜、白芷、草果、肉豆蔻、千里香、砂仁、山奈、草寇、白扣、香茅草、橘皮、毕卜、八角、香砂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辣椒、味精、鸡精、肉类提取物、酵母抽提物、白糖、芝麻、花生米、葱、姜、蒜等辅料,经拣选、清理、粉碎(或不粉碎)、拼配(两种及以上)、混合、包装等加工制成不同品种的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3、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11761 芝麻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SB/T

4、10371鸡精调味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规定。3.1.2味精应符合 GB 2720 规定。3.1.3食盐应符合 GB/T 5461。3.1.4白糖应符合 GB/T 317 要求。3.1.5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规定。Q/TDSP 0003S202123.1.6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规定。3.1.7肉类提取物、酵母抽提物、辣椒、花生米、葱、姜、蒜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复合调味

5、料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气味具有复合调味料应有的香气,气味纯正,无异味外观 形状呈粉末状或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水分/%16.0食盐(以 NaCl 计)/%35.0酸不溶性灰分/%5.0铅(以Pb计)/(mg/kg)2.0总砷(以As计)/(mg/kg)0.5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铅按 GB

6、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4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Q/TDSP 0003S202137.1以同批原料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7.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

7、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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