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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 0001 S-2019 坚果籽类酱.pdf

1、2019-04-08 发布2019-04-08 实施Q/ST石 家 庄 三 泰 粮 油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T 0001S-2019坚果籽类酱石石家家庄庄三三泰泰粮粮油油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5.02备 案 号:13135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4日 有效日期:2024年06月03日 Q/ST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

2、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LS/T 3220芝麻酱、QB/T 1733.4花生酱,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石家庄三泰粮油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三泰粮油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志永。本标准于2019年04月08日由石家庄三泰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志永冯志永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4月08日首次发布。Q/ST 0001S-20191坚果籽类酱1

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籽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的核桃仁、杏仁、葵花籽仁、腰果仁、榛子仁、松籽仁、开心果仁中的一种为原料,经破碎、研磨、灌装而成的坚果籽类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4、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

5、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芝麻酱QB/T 1733.4花生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Q/ST 0001S-201

6、923产品分类按照原料不同分为核桃仁酱、杏仁酱、葵花籽仁酱、腰果仁酱、榛子仁酱、松籽仁酱、开心果仁酱。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核桃仁、杏仁、葵花籽仁、腰果仁、榛子仁、松籽仁、开心果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LS/T 3220-2017附录A气味、滋味有显著的与原料品种相适应的香味,无焦糊,无霉变味或其它不良滋气味,口感细腻,无牙碜外观浓稠状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无肉眼可见外来物及霉斑点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核桃仁酱杏仁酱葵花籽仁酱腰果仁酱榛子仁酱松籽仁

7、酱开心果仁酱细度(通过孔径0.3mm标准铜筛)/%97.0LS/T 3220-2017 中附录 B水分/%3.0GB 5009.3蛋白质%12202020151216GB 5009.6脂肪%55454840505050GB 5009.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16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指标、农药最大残

8、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1、GB2762、GB 2763 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ST 0001S-2019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霉菌25GB 4789.15A采样方案及限量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

9、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产品不少于 2k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的采样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6.3.2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6.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料或关键工艺(或设备)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

10、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品,Q/ST 0001S-20194复检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7.3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无虫害、无鼠害、无污染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7.4运输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干燥,严禁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物品混运。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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