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 Q/WXCH 威 县 长 河 小 米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 Q/WXCH 0001S-2019 苦荞小米 2019 年 7 月 15 日发布 2019 年 7 月 15 日实施 威县长河威县长河小米加工厂小米加工厂 发布发布 备 案 号:13185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8月27日 有效日期:2024年08月26日 Q/WXCH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2、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GB/T 11766小米。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威县长河小米加工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威县长河小米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长河。本标准于2019年7月15日由威县长河小米加工厂负责人张长河张长河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7月15日首次发布。Q/WXCH 0001S-2019 1 苦荞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苦荞小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为主要原料,经筛选、
3、去杂、与苦荞米混合、包装而成的苦荞小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
4、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2715、GB/T 11766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技术要求 Q/WXCH 0001S-2019 2 4.1 原料要求 4.1.1 苦荞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2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GB 2715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小米、
6、苦荞米混合后应有的正常色泽 GB/T 5492 滋味、气味 具有正常的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3.0 GB 5009.3 杂质/(%)1.0 GB/T 5494 不完善粒()3.0 GB/T 5494 霉变粒()2.0 GB 2715-2016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1 GB 5009.15 总砷(以 As 计)/(mg/kg)0.4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1.0 GB 5009.123 苯
7、并a芘/(g/kg)5.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 A/(g/kg)5.0 GB 5009.96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其他指标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 Q/WXCH 0001S-2019 3 6.1 组批 同一投料批生产的同一包装形式的产品为
8、同一批次。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每批随机抽取样品2kg,1kg用于检验,1kg留样备用。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3.2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
9、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识、包装、储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采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7.4 运输 Q/WXCH 0001S-2019 4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时应外加纸箱包装物,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7.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