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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S 0022 S-2021 桑菊压片糖果.pdf

1、Q/YPS安徽亿派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PS 0022S2021桑菊压片糖果桑菊压片糖果2021-09-10发布2021-09-19实施安安徽徽亿亿派派森森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Q/YPS 0022S2021前前言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比较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糖果、SB/T 10347-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糖果 压片糖果、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由安徽亿派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进。本标准于2021年09月10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Q/YPS 0022S2021桑菊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菊压片糖果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召回、保质期

3、。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GB 1886.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4、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822糖果和巧克力生产质量管理要求GB 2805

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 0022S20213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 号公告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6、。3.1 桑菊压片糖果以人参(人工种植五年以下)、桑叶、葛根、山药、大枣、山楂、决明子、菊花、玉米须、蛹虫草、黄精、胶原蛋白、木糖醇、食用葡萄糖、食用玉米淀粉、麦芽糊精为原料,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硬脂酸镁、木糖醇,经物理提取、调配、制粒、干燥、压片、包装工艺制成的压片糖果。4 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1.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与之实质等同且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4葛根、决明子、山楂、黄精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5山药应符合

7、GB/T 20351 的要求4.1.6玉米须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要求与之实质等同且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7胶原蛋白:应符合 SB/T 10634、QB 2732 及国家有关规定。4.1.8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9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 的规定。4.1.10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的规定。4.1.11 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 的规定。-环状糊精应符合GB 1886.18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1886.234-2016的规定。所用上述原料均应符合GB 27

8、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 0022S20214表 1感官指标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4.6 净含量项目要求检测方法外观、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色泽或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

9、外来异物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按 SB/T 10347 附录 A 执行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中糖果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糖果的规定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3的规定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 0022S20215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

10、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5.1 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抽样7.1.1 批次确定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7.1.2 抽样进行检验的样品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个包装,抽样量不少于 6 个销售包装;

11、所抽样品中 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品。7.2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面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3 判定规则7.3.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3.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

12、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或备样复验不合格项,复验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召回和保质期8.1 标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新食品原料的有关规定。出口产品按合同具体要求标注。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 0022S202168.3 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8.4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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