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QB64/0546S-2019 Q/XLSP 宁 夏 喜 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LSP 0007S2019 干果食品 2019 12-30 发布 2019 12-30 实施 宁夏喜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LSP 00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宁夏喜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喜力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升元。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XLSP 0007S2019 1 干果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果食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
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不同品种的水果制干后的干果食品为原料,经拣选、去杂,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干果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干果食品应无污染、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具有各自品种干果食品应有的外观,干净整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气味与滋味 具有各自品种干果食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味甜,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Q/XLSP 0007S2019 2 表
4、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35.0 铅(以Pb计),mg/kg 1.0 3.4 微生物指标 按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4 微生物指标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每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
5、机抽取500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 复验 Q/XLSP 0007S2019 3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