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MHJ 中粮海嘉(厦门)面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MHJ 0006S2021 麦芽粉 2021-08-30 发布 2021 08-30 实施 中粮海嘉(厦门)面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XMHJ 0006S2021 I 前 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公司质量部制订适合于我公司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本标准的感官要求、水分根据产品的特性而制定;铅、镉、总汞、总砷、铬、苯并a芘根据 G
2、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黄曲霉毒素 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素素 A、玉米赤霉烯酮根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六六六、滴滴涕根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根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中粮海嘉(厦门)面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粮海嘉(厦门)面业有限公司品管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艳、杨婕、吴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J 0006S2021 1 麦芽粉 1 范围
3、本标准规定了麦芽粉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为原料,经过清理(或不清理)、粉碎、筛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4、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QB/T 1686 啤酒麦芽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 475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J 0006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 869 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麦芽:以大麦为原料,经浸麦、发芽、烘干、焙焦所制成的麦
7、芽,符合QB/T 1686的要求。依据卫法监发200251号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本品固有色泽,色泽基本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呈均匀粉末状,具有流散性,无结块结团现象 气味、口味 具本品固有的气味和口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4.0 铅(Pb)/(mg/kg)0.2 镉(以 Cd 计)/(mg/kg)0.1 总汞(以 Hg 计)/(mg/kg)0.0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铬(以 Cr 计)/(mg/kg)1.
8、0 苯并a芘/(g/kg)5.0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 赭曲霉毒素 A/(g/kg)5.0 玉米赤霉烯酮/(g/kg)60 农药残留限量b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b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净含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J 0006S2021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
9、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5492中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中的规定执行。5.2.2 铅:按 GB 5009.12 中的规定执行。5.2.3 镉:按 GB 5009.15 中的规定执行。5.2.4 总汞:按 GB 5009.17 中的规定执行。5.2.5 总砷:按 GB 5009.11 中的规定执行。5.2.6 铬:按 GB 5009.123 中的规定执行。5.2.7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中的规定执行。5.2.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中的
10、规定执行。5.2.9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 GB 5009.111 中的规定执行。5.2.10 赭曲霉素素 A:按 GB 5009.96 中的规定执行。5.2.11 玉米赤霉烯酮:按 GB 5009.209 中的规定执行。5.2.12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6.1.2 抽样方法 抽取在保质期内的同一生产批产品。当净含量大于或等于 5 kg 时,取 5kg 样品,平均分成两份,分样时需混匀;
11、净含量小于 5kg 的产品:取 6 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 5kg)。样品分成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J 0006S2021 4 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
12、生产时;b)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若复检结果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识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使用原料为转基因的,应按农业部 869 号公告-1-2007 中的
13、规定进行标注。7.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为塑料膜袋、纸袋或无纺布袋,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有利保护产品质量。塑料膜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8 的规定,纸袋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无纺布袋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7.2.2 外包装为编织袋,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7.3.2 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应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施。7.4 贮存 产品应在阴凉通风处贮存或冷藏,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拆封,本品的保质期为不低于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J 0006S2021 5 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