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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SY 0054 S-2019 葛根饮品.pdf

1、Q/XXSY 鑫三 扬药 业(厦门)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XXSY0054S2019 葛根饮品 2019-06-01 发布 2019-06-20 实施 鑫三扬药业(厦门)有限公司 发 布 Q/XXSY005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依据GB 2760、GB 2761、GB 7101、GB 29921进行制定,其中铅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鑫三扬药业(厦门)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鑫三扬药业(厦门)有限公司品管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

2、企业标准备案Q/XXSY0054S2019 1 葛根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葛根饮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葡萄糖浆、葛根、淡竹叶为主要原料,添加焦糖色、DL苹果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品用香精,经调配、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葛根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T 208

3、85 葡萄糖浆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

4、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食品pH值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Y0054S2019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T 31326 植物饮料 YBB00272002钠钙玻璃模制药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6、3.1 原料与辅料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 的规定。3.1.4 葛根、淡竹叶:应无虫蛀、无霉烂,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相关规定。3.1.5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6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7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2367 的规定。3.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7、求 色泽 淡黄色至棕褐色 滋味气味 甜微,具有该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 态 均匀液态,久置允许有少量的沉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6.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Y0054S2019 3 pH 3.07.0 铅(Pb),mg/L 0.3 锡(以 Sn 计),mg/L 15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kg 0.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和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

8、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均以/25ml 标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值量;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原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9、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使用量:DL 苹果酸、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焦糖色最大使用量为 0.1g/kg,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最大使用量为 0.3g/kg。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样品3瓶,分别摇匀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状态及有无异物,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Y0054S2019 4 5.

10、2 理化指标 5.2.1 pH:按 GB 5009.237 规定执行。5.2.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执行。5.2.3 氨基酸的测定:按 GB 5009.124 规定执行。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2.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执行。5.2.6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的规定执行。5.3.3 霉菌和酵母菌:按 GB4789.15 规定执行。5.3.4 沙

11、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执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4789.10 第二法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 2L),分别用于感官要求、理化要求、菌落总数检验、大肠菌群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pH、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

12、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Y0054S2019 5 d)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国家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

13、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上的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为钠钙玻璃药瓶,应符合 YBB00272002 的要求;瓶盖为金属盖,瓶盖应密封无外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堆放必须离地、离墙。8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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