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 迁 市 洋 河 镇 五 星 酒 厂 企 业 标 准 Q/YHWX 0001S-2021 小曲白酒 2021-06-30 发布 2021-08-07 实施 宿迁市洋河镇五星酒厂发 布 Q/YHWX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8 0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0 6Q/YHWX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
2、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蒸馏酒、黄酒”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宿迁市洋河镇五星酒厂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启峰。本标准于 2021 年 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YHWX 0001S-2021 1 小曲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曲白酒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
3、小麦、大米、玉米、大麦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以甜酒曲或复合酒曲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而成的小曲白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QB/T 4577 甜酒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
5、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高粱、小麦、大米、玉米、大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2 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3.1.3 复合酒曲: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J S Q BQ/YHWX 0001S-2021 2 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GB/T 10345 香气 香气自然,纯正 口味 酒体较柔和谐调,绵甜爽净,有余味 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
6、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 4168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 0.02 GB 12456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20 GB/T 10345 乙酸乙酯,g/L 0.10 GB/T 10345 固形物,g/L 0.50 GB/T 10345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甲醇b(以 100%乙醇计),g/L 0.6 GB 5009.266
7、氰化物b(以 HCN 计),mg/L 8.0 GB 5009.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vol。b 甲醇、氰化物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5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J S Q BQ/YHWX 0001S-20
8、21 3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同一批投料、同
9、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 4.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
10、、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757 的规定。5.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外包装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振荡。运输工具应当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过J S Q BQ/YHWX 0001S-2021 4 程中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
11、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J S Q BQ/YHWX 0001S-2021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复合酒曲质量要求 A.1 工艺要求 以麸皮、大米、玉米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汉逊酵母、酿酒酵母、根霉、食品级酶制剂等部分或全部组分为原料,经发酵、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复合酒曲。A.2 质量要求 复合酒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复合酒曲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灰色至灰绿色 组织形态 颗粒夹粉末状 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8.0 淀粉出酒率/%45 铅(以Pb计)/(mg/kg)1.5 总砷(以As计)/(mg/kg)2.0 酵母活细胞数/(亿个/g)4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注:玉米中的淀粉经液化、糖化转变成还原糖,在酵母的作用下,发酵产生乙醇,实际产生乙醇的量占理论值的比例,即为淀粉出酒率。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