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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AB 0002 S-2021 焙烤食品预拌粉.pdf

1、Q/XMAB厦 门 安 焙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AB 0002S-2021焙烤食品预拌粉2021-04-03 发布2021-04-10 实施厦门安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XMAB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参考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厦门安焙食品科技有限公

2、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安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厦门安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绵铬。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AB 0002S-20211焙烤食品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烤食品预拌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食用淀粉、魔芋粉、魔芋精粉、果蔬制品、红曲米粉、抹茶粉、麦芽糊精、食糖、食用葡萄糖、可可粉、海藻糖、乳清粉或乳清蛋白粉、食用盐、蛋白核小球藻、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维生素C、黄原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葡萄糖酸

3、-内酯、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叶绿素铜钠盐、复配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碳酸钙、柠檬酸、淀粉)、复配乳化剂【乳酸脂肪酸甘油酯、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焦磷酸四钾、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葡萄糖浆、奶粉】、红曲红、胭脂红、-胡萝卜素、酶制剂、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焙烤食品预拌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4、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494 魔芋粉GB/T 18104 魔芋精粉GB/T 34778 抹茶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3529 海藻糖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T 5461 食用盐卫生部2012年第19号公告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

5、酸)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76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GB 29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GB 26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AB 0002S-20212GB 1886.2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188

6、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5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

8、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2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3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4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 18104 的规定。3.1.5果蔬制品、红曲米粉: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3.1.6抹茶粉:应符合 GB/T 3477

9、8 的规定。3.1.7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8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9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10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11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13蛋白核小球藻: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9 号公告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AB 0002S-202133.1.14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1

10、5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6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17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18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19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20葡萄糖酸-内酯:应符合 GB 7657 的规定。3.1.21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29951 的规定。3.1.22叶绿素铜钠盐:应符合 GB 26406 的规定。3.1.23复配膨松剂:应符合 GB 1886.245 的规定。3.1.24复配乳化剂:应符合 GB 26

11、687 的规定。3.1.25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26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27-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3.1.28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29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30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均匀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12、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20GB 5009.3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2GB 5009.17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苯并a芘,g/kg5.0GB 5009.273.4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

13、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AB 0002S-2021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维生素 C、黄原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葡萄糖酸-内酯、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酶制剂、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5.4蔗糖脂肪酸酯在焙烤食品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3.0g/kg。3.5.5叶绿素铜钠盐在焙烤

14、食品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0.5g/kg。3.5.6红曲红仅可用于焙烤食品中的糕点(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0.9g/kg)、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1.0g/kg)中。3.5.7胭脂红在焙烤食品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0.6g/kg。3.5.8-胡萝卜素在焙烤食品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1.0g/kg。3.5.9添加复配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碳酸钙、柠檬酸、淀粉)及复配乳化剂【乳酸脂肪酸甘油酯、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焦磷酸四钾、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 80)、葡萄糖浆、

15、奶粉】的产品,针对其中所涉及的限量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5.9.1磷酸盐(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焦磷酸四钾)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在焙烤食品终产品中总使用量应15.0g/kg。3.5.9.2硬脂酰乳酸钠仅可用于在焙烤食品中面包(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2.0g/kg)、糕点(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2.0g/kg)和饼干(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2.0g/kg)中。3.5.9.3仅可用于在焙烤食品中面包(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3.0g/kg)、糕点(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3.0g/kg)和饼干(终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3.0g/kg)中。3.6生产加

16、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AB 0002S-20215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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