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 州 市 九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ZJX 0006S-2021 餐桌甜味料 2021-04-20 发布 2021-05-11 实施 扬州市九香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YZJX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3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5-1 0Q/YZJX 0006S-202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
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0.9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铅(以Pb计)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扬州市九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安军。本标准于2021年4月首次发布。J S Q BQ/YZJX 0006S-2021 1 餐桌甜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桌甜味料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
3、、海藻糖、异麦芽酮糖醇、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淀粉、味精、罗汉果甜苷、安赛蜜、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罗汉果粉、微晶纤维素、赤藓糖醇、硅酸钙、麦芽糖醇,经配料、混合、包装而制成的餐桌甜味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
4、果甜苷 GB 188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
5、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J S Q BQ/YZJX 0006S-
6、2021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20 号)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20 号)、QB
7、/T 4486 的规定。3.1.2 硅酸钙:应符合 GB 1886.90 的规定。3.1.3 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4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5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规定。3.1.7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8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9 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GB 31637 的规定。3.1.10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1 甜菊糖苷:应
8、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2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13 罗汉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4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5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白色、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黑点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气味及滋味 味甜,无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颗粒或
9、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J S Q BQ/YZJX 0006S-2021 3 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4 GB 5009.3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 25 GB 5009.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10、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
11、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3.5 规定的全部要求。4.4 组批与抽样 4.4.1 产品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次。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4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 500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J S Q BQ/YZJX 0006S-2021 4 4
12、.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 1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签中阿斯巴甜应注明含苯丙氨酸,添加异麦芽酮糖醇的产品,标签中应注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5.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 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2 包装 5.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5.2.2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生鲜、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得与生鲜、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