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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SZ 0007 S-2022 石斛粉(其他方便食品).pdf

1、Q/YPSZ 安徽逸品山庄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PSZ 0007S2022 石斛粉(其他方便食品)2022-03-01 发布 2022-03-10 实施 安徽逸品山庄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1003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1日Q/YPSZ 0007S2022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为准。我公司生产的石斛粉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本公司依据其他

2、方便食品生产许 可证审查细则要求,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参照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逸品山庄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对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娟、刘文君。本标准于2022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Z 0007S2022 1 石斛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米斛茎(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原料前处理、干燥、研磨粉

3、碎、混合或不混合等工艺制成的供冲调食用的石斛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R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

4、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微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

5、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紙箱 GB/T 10004 包装用型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DBS34/00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DBS34/26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6、监 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Z 0007S2022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关予修改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要求 3.2 生产工艺 以米斛茎(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原料前处理、干燥、研磨粉碎、混合或不混合等工艺制成的供冲调食用的石斛粉。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取 5 克被测样品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

7、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状态 颗粒或干燥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灰分,g/100g 12 GB 5009.4 3.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9 GB5009.12 注1:本产品铅限量指标参照固体饮料确定,本产品主要原料为米斛茎(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

8、/YPSZ 0007S2022 3 3.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3.7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3.8 微生物限量 3.8.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 的规定 3.8.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 GB7101 的规定 3.9 净含量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检验;产品净含量以标签明示为准,散装计量称重。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

9、有关规定。食品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健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控制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低于500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

10、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YPSZ 0007S2022 4 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 7.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图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及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GB/T 6543、GB 23350、GB 14881中相关规定。包装储运标 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GB 14881中相关规定。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7.6 召回 产品召回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 食用建议 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_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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