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194S-2021Q/YYFS宁 夏 忆 雨 坊 调 味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YFS 0001S2021香辛调味料粉2021-04-21 发布2021-04-21 实施宁夏忆雨坊调味品有限公司发 布Q/YYFS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忆雨坊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忆雨坊调味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YFS 0001S20211香辛调味料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调味料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八角、桂皮、孜然、香叶等植物香辛料为原料,经拣选、清理、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加工制成的复合或单一香辛调味料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7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GB/T 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 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SB/T 10040花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配料产品分类以下两类;a)单一香辛调味料粉(单一配料);b)复合香辛调味料粉(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加工而成的五香粉、肉馅
4、调味粉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 八角应符合GB/T 7652要求。4.1.2 花椒应符合SB/T 10040要求。4.1.3 桂皮、香叶、孜然等及其他植物香辛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Q/YYFS 0001S20212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各自品种香辛调味料粉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气味具有各自品种香辛调味料粉应有的香气,气味纯正,无异味外观形状呈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总灰分,%10.0酸不溶性灰分,%5.0铅(以 Pb 计),mg/kg3.05
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7.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7.4总灰分按 GB/T 12729.7 规定的方法检验。7.5酸不溶性灰分按 GB/T 12729.9 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批原料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Q/YYFS 0001S20213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0.5kg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
6、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3检验分类8.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8.3.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9.3运输9.4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5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6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