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ZTF 漳 州 天 福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TF 0010S2019 代替 Q/ZZTF 0010S2016 含茶制品 2019-02-13 发布 2019-03-01 实施 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ZZTF 0010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ZZTF 0010S2016含茶制品。本标准与Q/ZZTF 0010S201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订了产品配料及相应原辅料要求;修订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铅限量指标;删除了稀土总量及其试验方法;修订了保质期。本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2、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而制定;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真菌毒素指标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米酵菌酸按 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而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执行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由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珠华、林秋华。本标准于2013年03月首次发布,2016年04月第一次修订,2
3、019年02月第二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1 含茶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茶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红枣、龙眼干、葡萄干、枸杞、银耳、甘草、重瓣玫瑰花、菊花、金银花、桂花、决明子、薄荷、紫苏、桑椹、荷叶、山药、山楂、苹果、柠檬、青桔、柳橙、石榴、番石榴(芭乐)、菠萝、玫瑰茄、荞麦、大麦、玄米(糙米)、咖啡粉、百合、姜、桔皮、罗汉果、莲子、胖大海、鱼腥草、蒲公英、桔梗、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处理、拼配、
4、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用沸水冲泡或者浸泡即可饮用的含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
5、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0458 荞麦 GB/T 10651 鲜苹果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福建省食品安全
6、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2 GB/T 18810 糙米 GB/T 19618 甘草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GB/T 29572 桑椹(桑果)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5883 冰糖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450 菠萝 NY/T 605 焙炒咖啡 NY/T 834 银耳 DB35/T 1127 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桂花 JJF 1070 定
7、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 年第 3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茶叶 应洁净,无变质,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 冰糖 应符合 GB/T 35883 的
8、要求。3.1.3 葡萄(提子)应符合 GH/T 1022 的要求。3.1.4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3.1.5 龙眼干、葡萄干 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3 3.1.6 枸杞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7 银耳 应符合 NY/T 834 的要求。3.1.8 甘草 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9 桂花 应符合 DB35/T 1127 的要求。3.1.10 菊花、金银花、决明子、薄荷、紫苏、荷叶、山药、山楂、百合、姜、桔皮(陈皮)、罗汉果、莲子、胖
9、大海、鱼腥草、蒲公英、桔梗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的有关要求。3.1.11 桑椹 应符合 GB/T 29572 的要求。3.1.12 重瓣玫瑰花、青桔、柳橙、石榴、番石榴(芭乐)、玫瑰茄 应无虫蛀、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其中重瓣红玫瑰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 年第 3 号)的要求。3.1.13 苹果 应符合 GB/T 10651 的要求。3.1.14 柠檬 应符合 GB/T 29370 的要求。3.1.15 菠萝 应符合 NY/T 450 的要求。3.1.16 荞麦 应
10、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3.1.17 大麦 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18 玄米(糙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4 应符合 GB/T 18810 的要求。3.1.19 咖啡粉 应符合 NY/T 605 的要求。3.1.20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1 食品用香料 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22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外观形状 具有原辅料拼配后应有外观形态,无霉变,无杂
11、质 色泽与香味 具有原辅料应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 汤色 冲泡后呈该品种含茶制品的应有汤色,澄清,味清香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 总灰分/(%)8.0 铅(以 Pb 计)/(mg/kg)2.0 黄曲霉毒素 B1a/(g/kg)5.0 展青霉素b/(g/kg)50 米酵菌酸c/(mg/kg)0.2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a 仅适用于添加荞麦、大麦、玄米(糙米)的产品。b 仅适用于添加苹果、山楂的产品。c 仅适用于添加银耳的产品。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
12、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5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按 GB/T 2377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
13、.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米酵菌酸 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农药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6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
14、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
15、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 GH/T 1070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10S2019 7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保质期见产品包装标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