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F)HHCLQ/(GF)HHCL0055S-2021智灵通智灵通动物双歧杆菌粉动物双歧杆菌粉2021-03-20 实施2021-02-20 发布和黄健宝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28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F)HHCL0055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和黄健宝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余石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F)HHCL0055S-20211
2、智灵通动物双歧杆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灵通动物双歧杆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双歧杆菌 Bb-12 混合粉(脱脂奶粉、无水葡萄糖、低聚果糖、蔗糖、麦芽糊精、动物双歧杆菌 Bb-12)为原料,经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的智灵通动物双歧杆菌粉,其功效成分为双歧杆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检验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
4、.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32002药品包装用复合膜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动物双歧杆菌 Bb-12 预混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 泽内容物呈白色至淡黄色GB 16740Q/(GF
5、)HHCL0055S-20212滋味、气味味甜,具本品特有的气味性状内容物呈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鉴别无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6.0GB 5009.3灰分,%5.0GB 5009.4铅(以Pb计),mg/kg0.3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3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2GB 5009.17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MPN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
6、5沙门氏菌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3.6 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双歧杆菌,CFU/g5.0108GB4789.35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3.8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净含量为 45g/盒,允许负偏差为 9.0%。3.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保健食
7、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4检验规则4.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 组批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产品质量追溯检验要求的量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Q/(GF)HHCL0055S-202134.4 检验分类4.4.1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标志性成分含量、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4.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
8、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更新主要设备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4.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4.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4.5.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4.5.1.3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4.5.2 型式检验判
9、定规则4.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4.5.2.2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4.5.2.3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标志5.1.1 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规定。5.1.2 外包装箱标志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 以及相关的国家规定。5.2 包装要求5.2.1 包装材料应该符合YBB00132002要求的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10、。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5.2.2 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5.3 产品规格5.3.1 产品规格:1.5g/袋5.3.2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不同包装规格的销售包装。5.4 运输5.4.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5.4.2 运输过程应防止烈日暴晒、雨雪淋袭。5.4.3 产品装卸应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5.5 贮存5.5.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日光直射,冷藏保存效果更佳。仓库应
11、有防潮、防火、防霉、防鼠、防虫等措施,保持清洁。5.5.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 100mm 以上的垫板Q/(GF)HHCL0055S-20214垫起。产品与墙壁之间距离应有 300mm 以上。5.5.3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5.5.4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Q/(GF)HHCL0055S-20215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要求A.1.动物双歧杆菌 Bb-12 预混粉(脱脂奶粉、无水葡萄糖、低聚果糖、蔗糖、麦芽糊精、动物双歧杆菌 Bb-12)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动物双歧杆菌 Bb-12 预混粉(脱脂奶粉、无水葡萄糖、低聚果糖、蔗糖、麦芽糊精、动物双歧杆菌 Bb-12)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来源脱脂奶粉、无水葡萄糖、低聚果糖、蔗糖、麦芽糊精、动物双歧杆菌 Bb-12制 法经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感官要求白色至淡黄色粉末,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味甜,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双歧杆菌,CFU/g5109水 分,%4.5灰 分,%5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CFU/g25酵母,CFU/g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