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CNAS-CC31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Certification of Persons(IAF GD24:2009)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C31:2010 第 1 页 共 23 页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2 IAF 指南引言指南引言.3 1
2、.范围范围.4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1 的指南(G.1.1).4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5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3 的指南(G.3.1).6 4.对认证机构的要求对认证机构的要求.6 4.1 认证机构.6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1 的指南(G.4.1.1 to G.4.1.2).6 4.2 组织结构.6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2 的指南(G.4.2.1 to G.4.2.31).8 4.3 认证制度的开发和保持.12 CNAS-C
3、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3 的指南(G.4.3.1 to G.4.3.6).13 4.4 管理体系.13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4 的指南.14 4.5 分包.14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5 的指南(G.4.5.1 to G.4.5.3).14 4.6 记录.15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6 的指南(G.4.6.1 to G.4.6.2).15 4.7 保密.15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7 的指南(G.4.7.1 to G.4.7.2).16 4.8
4、安全.16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4.8 的指南(G.4.8.1 to G.4.8.3).16 5 对认证机构聘用或雇用的人员的要求对认证机构聘用或雇用的人员的要求.16 5.1 总则.16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5.1 的指南(G.5.1.1 to G.5.1.3).17 5.2 对考核员的要求.17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5.2 的指南(G.5.2.1 to 5.2.3).18 6 认证过程认证过程.18 6.1 申请.18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6.1 的指南(G.6.1.1)
5、.18 6.2 评价.19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6.2 的指南(G.6.2.1 to 6.2.2).19 6.3 认证决定.19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6.3 的指南(G.6.3.1 to 6.3.7).20 6.4 监督.21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6.4 的指南(G.6.4.1 to 6.4.4).21 6.5 再认证.21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6.5 的指南(G.6.5.1 to 6.5.3).22 6.6 证书和徽标、标志的使用.22 CNAS-CC31 对 CNAS-C
6、C03 条款 6.6 的指南(G.6.6.1 to 6.6.5).23 CNAS-CC31:2010 第 2 页 共 23 页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本认可准则等同采用 IAF 指南文件 24:2009IAF 对 ISO/IEC 17024:2003 的应用指南(英文版)。本文件旨在确保 CNAS-CC03:2010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GB/T 270242004/ISO/IEC17024:2003)实施的一致性,并和 CNAS-CC03 共同作为CNAS 对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需要说明的是,为保持和需要说明的是,为
7、保持和 GB/T27024-ISO/IEC 17024:2003 翻译上的统一,文中的翻译上的统一,文中的“certification scheme”翻译为翻译为“认证制度认证制度”,“certification system”翻译为翻译为“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这与。这与 CNAS 在在 CC21、CC22 中已等同采用的中已等同采用的 GB/T27065-2004/ISO/IEC Guide 65:1996 的翻译有所不同。的翻译有所不同。CNAS-CC31:2010 第 3 页 共 23 页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IAF 指南引言 IS
8、O/IEC 17024:2003 是一个国际标准,其规定了对人员认证机构的要求。如果这些机构希望以一个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协调的按照ISO/IEC17024方式被认可,对于该标准的指南也是必需满足的。本文件提供了IAF对ISO/IEC 17024:2003的指南,指导那些寻求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使该国际标准在不同的认可机构的认可活动中得到协调一致的应用。这是一个达到认可互认的一个重要步骤。本文件不包括ISO/IEC 17024的内容。使用者应从相关的标准组织那里购买该标准。为方便使用,本指南以粗体在每段的开头给出在ISO/IEC 17024:2003中相对于的题目,并以G表明后面的内容是IAF给出
9、的指南。同时还分别给出了所对应的条款的二位字码。在条款 4.2 下面列出了五个子条款应方便阅读。确定是否符合所依据的是ISO/IEC 17024中的相应条款.本指南并没有提出额外的要求。本指南构成了认可机构间互认协议的基础,并且也是确保ISO/IEC 17024得到一致应用的基础。IAF多边互认集团的成员以及申请成为该集团成员的认可机构将对彼此应用ISO/IEC 17024的情况进行评审,同时还希望认可机构将本指南的全部内容纳入其通用的运作准则中。本指南中的“应(shall)”的内容是对ISO/IEC 17024中要求的说明,是必须得到满足的要求。“宜(should)”是IAF给出的指南,尽管
10、不是强制的要求,也是由IAF提供的满足要求的被承认的方法。为得到IAF成员认可机构的认可,申请的认证机构除非能够证明其以同等的方式满足了ISO/IEC 17024中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不满足这些指南,也是不可接受的。认证机构可以就任何可以影响到其认可的问题向认可机构寻求指导。认可机构应当对此给出进一步的指导或做出决定。CNAS-CC31:2010 第 4 页 共 23 页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依据特定要求实施人员认证(包括人员认证制度的开发和保持)的机构的
11、要求。注:对人员能力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的机构,有些国家称作“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ies),有些国家称作“注册机构”(registration bodies),也有的称作“评估和注册机构”(assessment and registration bodies)或“认证、注册、许可机构”(certification/registration licensure bodies),还有的称作“注册者”(registrars);本标准使用“认证机构”。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1 的指南(G.1.1)G.1.1 对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以认证的类
12、型进行界定,如焊接工、审核员、安全检查员等。适用时,以人员的制度或分类中的级别、适用的能力准则或规范性文件进行界定。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如限定认证机构的某些物理位置或限定提供特写服务的某些行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0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ISO/IEC Guide 2:199
13、6,MOD)GB/T 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 9000:2000,IDT)CNAS-CC31:2010 第 5 页 共 23 页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3.术语和定义 针对本标准的目的,GB/T 20000.1-2002和GB/T 19000-2000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申诉(申诉(appeal)申请人、候选人或获得认证的人员对认证机构做出的与其认证资格有关的不利决定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 3.2 候选人(候选人(candidate)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准许进入认证过程的申请人
14、 3.3 认证过程(认证过程(certification process)认证机构用以确定人员满足规定能力要求的全部活动,包括申请、评价、认证决定、监督和再认证,以及证书和徽标、标志的使用 3.4 认证制度(认证制度(certification scheme)针对可应用同样的特定标准、规则和程序的规定类别的人员的具体认证要求 3.5 认证体系(认证体系(certification system)依据认证制度、实施认证过程并以颁发(包括保持)能力证书为结果的一组程序和资源 3.6 能力(能力(competence)认证制度中确定的,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或)技能的本领以及相关的经证实的个人素质 3
15、.7 投诉(投诉(complaint)为了对认证机构或其顾客的活动采取纠正措施,由组织或个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的(有别于申诉的)符合性评定的请求 3.8 评价(评价(evaluation)为了作出认证决定,对人员满足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 3.9 考核(考核(examination)评价的一部分,即采用一种或多种诸如书面的、口头的、实践的和观察的方法,对候选人的能力进行测量的机制 3.10 考核员(考核员(examiner)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考核和(或)进行考核评分的人员 3.11 资格(资格(qualification)CNAS-CC31:2010 第 6 页 共
16、23 页 2010 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0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CNAS-CC31 对 CNAS-CC03 条款 3 的指南(G.3.1)G 3.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指南:G.3.1.1 认可的认证证书:依据认可要求,由认证机构颁发的带有认可标识或陈述的证书。G.3.1.2 公平/公平性:为每一个候选人提供同等的成功机会。G.3.1.3 有效/有效性:评审过程/考核对其所要评价的(能力的组成要素,例如知识领域、技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进行了评价。G.3.1.4 可靠/可靠性:评审过程/考核以一致的方式测量。4.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4.1 认证机构 4.1.1 认证机构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对它们的管理应与实施认证所依据的准则相关,应对所有候选人保持公平和公正,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除本标准规定之外,认证机构不应利用程序对申请人和候选人的申请加以阻止或限制。4.1.2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的批准、保持、更新,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及认证的暂停和撤销确定政策和程序。4.1.3 认证机构应将其要求、评价和认证决定限定在与认证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