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12.2-2008 聚乙烯(PE)管材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312.2-2008 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12 312.2 分类名称 建材 塑料管材及管件 PE 管材 2.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分为: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按平均外径的公差等级分为 A 级和 B 级;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按平均外径的公差等级分为 A 级和 B 级。3 术语和定义 聚乙烯(PE)管材是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或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简称:PE 给水管材或 PE 燃气管材。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 PE 管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 PE 管材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表 2 企业规
3、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30000 8000 且30000 8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1 CCGF 312.2-2008 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 14437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性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 GB 15558.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 1 部分:管材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
4、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规定抽样样品为公称外径 dn20mmdn160mm 的管材。6.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存放处)、企业自己的产品销售公司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作为样品。首先确认产品的种类、规格、生产时间(按产品标识,在 1 年内)、基数以及检验等情况;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可选产品批中,按一定顺序编号后,以骰子法决定抽查产品的批,再从该批中随机抽取样品。饮用水管材卫生性能检验的样品宜采用公称外径较小的产品规格。其样品规格可与其他性能检验的样品规格不同,因此可另外抽取,抽样方法同上。6.3 抽样基数 根据 G
5、B/T 14437 规定,抽样基数为同一批、同一规格中不少于 250 根管材。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须满足抽样数量。6.4 抽样数量 同一批合格产品中抽取 5 根,每根截取 5 段,每段 1m;每根中的 3 段作为检验样品,2 段作为备用样品。饮用水管材增加下列样品用于卫生性能检测:dn25mm 的抽取 5 根,每根截取 4 段,每段 1 m;25mmdn50 的抽取 5 根,每根截取 2 段,每段 1m;dn50mm 的抽取 5 根,每根截取 1 段,每段1m,应将切割端修刮平整。用于卫生性能检测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dn25mm 时,每根中的 3 段作为检测样品,1
6、段作为备用样品;25mmdn50mm 时,每根中的 1 段作为检测样品,1 段作为备用样品;dn50mm 时,3 段作为检测样品,2 段作为备用样品。6.5 样品处置 对每个所抽的样品均应编号标识。编号可由地区简称、地区顺序号、管材根顺序号、管材段顺序号组成,如:广东省第 1 家企业的第 2 根管材的第 3 管材段,其编号为:粤-1-2-3。2 CCGF 312.2-2008 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并在封样单骑缝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样品由被抽样
7、单位寄、送,如携带方便也可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好无损。样品送达抽样单位后,由抽样单位负责样品接收的人员和抽样人在打开包装后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样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5m,避免阳光直射。6.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 PE 管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在规格栏中注明管材的公称外径、公称
8、璧厚或 SDR 系列、材料级别和公差等级。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 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1 规格尺寸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3 2 静液压试验 20 100h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3 3 静液压试验 80 165h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3 4 断裂伸长率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
9、3 5 纵向回缩率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3 6 氧化诱导时间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3 7 卫生性能 GB/T 13663 强制性 GB/T 13663 8 标识 GB/T 13663 推荐性 GB/T 13663 备注 1)卫生性能的检验项目通常为:混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铅、镉、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特殊情况时,按 GB/T17219 中规定。2)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名或商标、公称外径、标准尺寸比或 SDR、材料等级、公称压力、生产日期,饮用水管还需标识“水”或“water”字样、执行标准号。3 CCGF 312.2-
10、2008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7.1.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 4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1 规格尺寸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2 静液压试验 20,100h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3 断裂伸长率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4 耐慢速裂纹增长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5 热稳定性 GB 15558.1
11、 强制性 GB 15558.1 6 纵向回缩率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7 炭黑分散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8 颜色分散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9 标识 GB 15558.1 强制性 GB 15558.1 备注 1)炭黑分散和颜色分散检验以管材作为试样,按原料要求判定;2)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名或商标、“燃气”或“GAS”字样、尺寸Dnen、SDR、材料和命名、公称压力、生产日期,饮用水管还需标识“水”或“water”、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7.2 实物质量与标
12、识检验项目 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为表 3 中第 17 项、表 4 中第 18 项。标识质量检验项目为表 3 中第 8 项、表 4 中第 9 项。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卫生性能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 GB/T 17219 进行。若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合同严于国家标准时,应按照明示标准或合同检验。若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合同中缺少表 3、表 4 规定的检验项目,应按照表 3、表 4 规定的项目检验。8 判定原则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规格尺寸按GB/T 14437,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取监督质量水平po=6.5,检验水平为,其抽样检验方案为(n,Ac,Re)=(5,1,2),即检验 5 根
13、管材,允许有 1 个试样的测量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当某项有 2 个(含)以上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4 CCGF 312.2-2008 管材取监督质量水平po=4.0,检验水平为,其抽样检验方案为(n,Ac,Re)=(8,1,2),即检验 8 根管材,允许有 1 个试样的测量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当某项有 2 个(含)以上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卫生性能按 GB/T10002.1 标准规定,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定该项不合格。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
14、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2 标识判定原则 表 3 和表 4 备注 2 中规定的标识检查项目缺一项及一项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质量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合格。除上述情况外,标识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8.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
15、目不合格或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原样检验,也可以采用备用样品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给水用聚乙烯管材卫生性能检验中除考虑检验数据的平衡性外,不作复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