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OM Q/BTY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TY 0005S-2015 代替Q/BTY 0005S-2012中裕普通挂面2015-05-13发布 2015-05-16实施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 发布3Q/BTY 0005S-2012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BTY 0005S-2012 中裕普通挂面。本标准与Q/BTY 0005S-2012 中裕普通挂面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品种增加了4.5 食品安全要求删除了微生物指标本标准有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提
2、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成礼 陈希凯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3中裕普通挂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裕普通挂面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食用盐等成分,经和面、熟化、压延、切条、烘干、切断、称量、包装、检验、入库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普通挂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2
3、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
4、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02 面条用小麦粉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按条形的宽度及产品特点不同分为中裕挂面、金丝挂面、银丝挂面、龙须挂面、劲道挂面、清水挂面、爽滑挂面、手擀挂面、麦芯挂面、高筋清汤挂面。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
5、9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4.2 生产工艺和面熟化压延切条烘干切断称量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要 求色 泽均匀一致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异物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口感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 标中裕挂面金丝挂面银丝挂面龙须挂面劲道挂面清水挂面爽滑挂面手擀挂面麦芯挂面高筋清汤挂面水分含量/% 14.0酸度/(mL/10g) 4.0条形宽度/mm160.610.81.5161616160.860.86自然断条率/% 5.0熟断条率/% 0烹调损失率/% 9.0表2 理化指标4.5 食
6、品安全要求按GB 2761、GB 2762、GB 2763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色泽、杂质、气味检测按GB/T 5492执行,口感按LS/T 32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酸度按GB 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条形宽度从样品中任意抽取挂面10根,用测厚规、直尺测量,计算算术平均值。6.2.4 自然断条率 按L
7、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熟断条率 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烹调损失 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用相同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组批量以挂面最小包装数计。7.2 抽样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依据组批量,按照GB/T 2828.1的方法取样。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条形宽度、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净含量。7.3.1.2 产品出厂产品出厂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
8、.3.2 型式检验7.3.2.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连续生产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原纸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11680和GB 9683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