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OM Q/DMCY济南鼎茗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MCY 0001S-2015代用茶2015-04-10发布 2015-04-22实施济南鼎茗茶业有限公司 发布1Q/WFMG 0001S-2015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鼎茗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美清。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子、甘草(人工
2、种植)、枣、姜、山楂、山药、玉竹、白果、龙眼肉(桂圆)、决明子、麦芽、百合、金银花、鱼腥草、栀子、砂仁、茯苓、桑叶、荷叶、代代花、菊花、葛根、槐花、蒲公英、酸枣仁、橘红、薄荷、橘皮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等辅料,经原料烘干(或不烘干)、拼配、混匀、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
4、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枸杞子)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QB/T 1173 单
5、晶体冰糖GH/T 1091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 应新鲜、洁净、无虫蛀、无霉变、无夹杂物,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1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 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3 山楂、山药、玉竹、甘草(人工种植)、白果、龙眼肉(桂圆)、决明子、麦芽、姜、百合、金银花、鱼腥草、栀子、砂仁、茯苓、桑叶、荷叶、代代花、菊花、葛根、槐花、蒲公英、酸枣仁、橘红、薄荷、橘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6、国药典的规定。3.1.4 冰糖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原料烘干(或不烘干)拼配混匀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GH/T 1091性 状具有产品的自然品质特征,干燥。汤 色具有产品该有的汤色。杂 质洁净、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夹杂物。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10.0GB/T 8304总灰分(g/100g) 8.0GB/T 8306铅(Pb)/(mg/kg) 2
7、.0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 2.0GB 5009.94六六六/(mg/kg) 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 0.2GB/T 5009.19三氯杀螨醇/(mg/kg) 0.2GB/T 5009.176或NY/T 761氰戊菊酯/(mg/kg) 0.5GB/T 5009.110或NY/T 761二氧化硫(以SO2计)/(g/kg) 0.1GB/T 5009.34敌敌畏/(mg/kg) 0.1NY/T 761乐果/(mg/kg) 0.2NY/T 761展青霉素/(g/kg
8、) 50GB/T 5009.185注1:其他农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分别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注2:注:展青霉素仅适用于苹果、山楂制品。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表3 致病菌限量3.6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6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待检,另一份留样备用。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提
10、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理化指标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GB 9683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