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DLP 0001S-2013Q/DLP2013-11-18发布大连龙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2013-12-18实施即食凉皮大连龙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LP 0001S-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根据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 本标准由大连龙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光全I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LP 0001S-2013即食凉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凉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大米粉为原料,添加适量食用盐,经和面、加水洗面、分
2、离取淀粉和面筋,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高温蒸制、成型、制成(散装)的即食凉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354 大米GB 1355 小麦粉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4、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3180号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GB 2715、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2 大米:应符合GB1354、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Q/DLP 0001S-2013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片状、厚薄均匀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香味,不酸、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
5、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75食用盐/% 5.0总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0.5黄曲霉毒素B1/(g/kg) 5.0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规定。3.6 加工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
6、符合GB2760 规定。4 试验方法Q/DLP 0001S-20134.1 感官要求 目测、鼻嗅、口尝。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进行。4.2.2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规定进行。4.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进行。4.2.5 食用盐 按GB/T 12457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方法测定。4.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
7、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提供供应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 组批和抽样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件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本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时;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
8、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Q/DLP 0001S-2013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宜采用封闭厢式运输车,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贮存于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洁净的容器内,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放。产品自生产之日起,1、4季度保质期为5天;2、3季度保质期为4天。Q/DLP 0001S-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