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YS济南海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S 0001S-2015 保健食品 海之邦颗粒2015-09-22发布 2015-10-06实施 济南海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6 Q/HYS 0001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附录、B、C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济南海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海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希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海之邦颗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
2、益生牌富硒壳寡糖颗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壳寡糖、硒化卡拉胶、维生素C、甜菊糖苷、糊精为原辅料,经过筛、称量、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海益生牌富硒壳寡糖颗粒,其标志性成分主要为维生素C、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3、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1
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32002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
5、版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料:壳寡糖符合附录B1的要求。维生素C符合GB 14754-2010 的要求。硒化卡拉胶符合附录B3的要求。辅料:甜菊糖苷符合GB 8270 的要求。 糊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要 求色 泽棕色滋味、气味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性 状棕色颗粒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功能要求增强免疫力3.4 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 目指 标硒(以Se计),mg/100g 1.93.1维生素C ,g/100g4.07.0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表3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灰分,% 3.0水分,% 6.0 铅(以Pb计),mg/kg 0.5 砷(以As计),mg/kg 0.3总汞(以Hg计),mg/kg 0.3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要求 项 目 指 标菌落总数, cfu/g 1000大肠菌群, MPN/g 0.4霉菌, cfu/g 25酵母菌, cfu/g 25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净含量及负偏差净含量,g/盒负偏差,g 604.54. 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色泽、滋味、气味、性状、
7、杂质分别采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检查。4.2 标志性成分按附录A的方法检验4.3 理化指标4.3.1 灰分按GB 5009.4-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水分按GB 500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铅按GB 5009.12-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4.3.4砷按GB/T 5009.11-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总汞 按GB 5009.17-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微生物指标4.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4.3 霉菌及酵母菌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8、。4.4.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4.5 志贺氏菌按GB 4789.5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4.4.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4.4.7 溶血性链球菌按GB/T 4789.11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4.5净含量及负偏差按JJF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5.1.1 接收原辅料时,应按照收货指令及送货单确认材料的品名、来源、规格、数量,同时检查供货单位的有效检验报告单。原辅料经质量部门检验批准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5.1.2 原辅料的储存区管理功能分区明确,状态标志清晰,帐、物、卡相符。 5.2 出
9、厂检验5.2.1 出厂项目出厂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及负偏差、标志性成分、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5.2.2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5.3 型式检验5.3.1在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 更换主要设备时; d) 长期停产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3.3和3.53.8所有项目。5
10、.4 组批以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等)为X,X3时,每件取样,当3X300时,按随机抽样;当X300时,按/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其他抽样方法)。5.6 判定规则5.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6.2 出厂检验判定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
11、不合格,感官要求、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水分、灰分、铅、砷、标志性成分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仍不符和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5.6.3 型式检验判定经检验,微生物学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和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水分、灰分、铅、砷、标志性成分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仍不符和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5.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2 包
12、装6.2.1产品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产品内包装采用药用复合膜包装,质量标准符合YBB00132002的要求。2g/袋,30袋/盒。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质量标准符合GBT 6543的要求。6.2.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3 贮存、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避光、干燥的仓库中,贮存时离地距离大于20cm,离墙和屋顶距离大于30cm,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时贮存;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格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6.4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7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A1 维生素C按 GB/T 5009.86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方法测定。A2 硒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测定。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料要求B1 壳寡糖应符合下表6规定。表6壳寡糖的要求项目指标外观黄棕色至黄褐色性状粉末脱乙酰度,% 85水分,% 6.0灰分,% 1.0不溶物,% 0.5Ph值5.5-6.8铅(以Pb计),mg/kg 0.5砷(以As计),mg/kg 0.3菌落总数, 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