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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D 0006 S-2015 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 乌龙茶.doc

1、Q/SOM Q/MSD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SD 0006S-2015 乌龙茶2015-5-20发布 2015-06-01实施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 发布1Q/MSD 0006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春霞、赵兴强。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乌龙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乌龙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红袍、铁观音

2、、黄金桂、水仙、肉桂、单枞、佛手等茶叶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4 茶 水分的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的测定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

4、含量的测定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大红袍茶叶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铁观音茶叶 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

5、3 黄金桂茶叶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4 水仙茶叶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5 肉桂茶叶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6 单枞茶叶 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7 佛手茶叶 应符合GB/T 30357.1、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前处理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

6、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性 状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杂 质不含有非茶类夹杂物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7.0水浸出物/(g/100g) 32.0总灰分/(g/100g) 6.5碎茶/(g/100g) 16.0粉末/(g/100g) 1.3铅(以Pb计)/(mg/kg) 5.0稀土/(mg/kg) 2.0杀螟硫磷/(mg/kg) 0.5乙酰甲胺磷/(mg/kg) 0.1氯氰菊酯/(mg/kg) 20.0溴氰菊酯/(mg/kg) 10.0氟氰戊菊酯/(mg/kg) 20.0六六六/(mg/kg) 0.2滴滴涕/(mg/kg) 0.2氯菊酯/(mg/kg)

7、 20.0其他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表2 理化指标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按GB/T 23776规定的相应方法检验。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碎茶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粉末 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按GB

8、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稀土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检验。5.2.9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 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 氟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5.2.14 氯菊酯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抽样。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碎茶、粉末。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10、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污染物限量或农药残留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袋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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